賠款問題
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規定德國須為戰爭造成的損害支付賠款。1921年,賠款總額被定為1320億金馬克,這一數額遠遠超出了德國的支付能力。賠款的支付成為20世紀20年代國際政治和金融的核心問題之一。1923年德國拖欠付款時,法國和比利時佔領了魯爾區。同年德國的惡性通貨膨脹摧毀了德國貨幣和德國中產階級的儲蓄。1
1924年的道威斯計劃由美國銀行家查爾斯·道威斯(Charles Dawes)主持談判達成,它穩定了德國貨幣,重新安排了賠款的支付,並向德國提供了一筆國際貸款。在美國資本流入德國、使其得以用借來的錢支付賠款的那幾年里,該計劃行之有效。1929年,由美國實業家歐文·楊格(Owen Young)主持的一個新專家委員會提出了最終解決方案,即楊格計劃。該計劃減少了賠款總額,將支付期限延長至近六十年,並以一個新機構取代了道威斯計劃下的外國監管:一家銀行,負責接收德國的付款,將其分配給各債權國,管理賠款貸款,並通過發行債券促進賠款債務的商業化。2
設立這家銀行的構想是由楊格委員會中的中央銀行家們提出的,其中包括德意志帝國銀行行長亞爾馬·沙赫特(Hjalmar Schacht)和法蘭西銀行的埃米爾·莫羅(Émile Moreau)。沙赫特認為,這家銀行也可以成為促進國際貿易和信貸的工具,從而使德國能夠賺取支付賠款所需的外匯。委員會中的銀行家們希望建立一個獨立於各國政府、由中央銀行控制並按照商業原則運營的機構。
註釋
- 關於1921年《倫敦支付時間表》所確定的賠款(1320億金馬克)、1923年魯爾區被佔領以及德國惡性通貨膨脹,參見有關賠款問題的標準文獻。待核實。 ↩
- 關於道威斯計劃(1924年)和楊格計劃(1929年),以及楊格委員會關於設立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提議,參見有關賠款問題的標準文獻;Toniolo, 2005,第1章。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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