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遺產與現代金融中心
有幾條線索將羅馬時期與現代巴塞爾金融中心聯繫在一起。有些是直接的。羅馬殖民地的遺址位於今天工業區的中心地帶:施韋澤哈勒(Schweizerhalle)化工基地以及比爾斯費爾登(Birsfelden)和穆滕茨(Muttenz)的萊茵河港口,距離奧古斯塔勞里卡遺址僅數公里,就坐落在羅馬人早已使用過的萊茵河沿岸走廊上。另一些是制度性的。羅馬債法經由中世紀晚期的大學和博學法學家而被繼受,構成了《瑞士債務法》(CO)的基礎;該法規範著本書後續部分所討論的銀行合同、貸款、證券和公司。羅馬法中的depositum(寄託),即對可替代物的保管,是銀行存款法律構造的基礎;mandatum(委託)是資產管理委託的基礎;societas(合夥)則是合夥企業的基礎,巴塞爾的私人銀行正是採用了這種法律形式。1
還有一些是文化性的。奧古斯塔勞里卡的羅馬遺址自19世紀起被系統發掘,如今是阿爾卑斯山以北保存最完好的羅馬遺址之一,已成為該地區身份認同的一部分。它吸引著遊客、研究人員和學校班級,而劇場則用於舉辦音樂會和演出。奧古斯塔勞里卡博物館及其復原的羅馬住宅展示了帝國一座行省城鎮的生活面貌。15世紀和16世紀的巴塞爾人文主義者研究過這些遺址;法學家和收藏家巴西利烏斯·阿默巴赫(Basilius Amerbach)——其收藏室後來成為巴塞爾公共藝術收藏的核心——在16世紀80年代對劇場進行了最早的考古調查之一。2阿默巴赫收藏室於1661年由市政府和大學購得,被視為世界上第一個由城市擁有的公共博物館收藏。它構成了今天巴塞爾藝術博物館(Kunstmuseum Basel)的核心。財富、收藏與公共文化之間的聯繫始於阿默巴赫收藏室,H部分將沿著這條線索一直追溯到巴塞爾藝術展(Art Basel)和藝術品市場。
註釋
- 關於瑞士合同法的羅馬法淵源,特別是寄託(CO第472條及以下,不規則寄託CO第481條)、委託(CO第394條及以下)和簡單合夥(CO第530條及以下),參見《瑞士債務法》(SR 220)的標準評註。 ↩
- 關於巴西利烏斯·阿默巴赫在奧古斯塔勞里卡劇場的發掘(1582–1585年)以及阿默巴赫收藏室作為巴塞爾藝術博物館和歷史博物館的基礎,參見HLS(《瑞士歷史辭典》)詞條“Amerbach, Basilius”;Berger, Führer durch Augusta Raurica, 2012。日期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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