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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規則的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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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的反洗錢制度是為回應一系列醜聞而建立的。第一起是1977年的基亞索事件。瑞士信貸銀行(Swiss Credit Bank)設在提契諾州邊境小鎮基亞索的分行,將逾20億瑞士法郎的意大利外逃資本輸送至一家列支敦士登實體,該實體將資金投資於可疑公司,造成了鉅額損失。這一事件促使瑞士銀行家協會和瑞士國家銀行(SNB)於1977年締結了第一份關於銀行盡職調查的協議。該協議要求銀行核實客戶身份,並禁止積極協助資本外逃和逃稅。1

第二系列醜聞涉及獨裁者的資產。1986年,菲律賓的費迪南德·馬科斯倒台後,瑞士聯邦委員會行使其維護國家利益的憲法權力,凍結了馬科斯在瑞士銀行的資產。這些資產經過漫長的法律程序後最終歸還菲律賓。隨後又出現了類似案例,涉及海地的讓-克洛德·杜瓦利埃、扎伊爾的蒙博託·塞塞·塞科、尼日利亞的薩尼·阿巴查以及其他統治者的資產。2這些案例表明,瑞士銀行曾接受明顯來源於腐敗的鉅額資金,並由此促成了有關政治公眾人物的規則以及瑞士返還非法資產政策的形成。

第三起醜聞涉及毒品資金。1988年,瑞士和外國的調查揭露,黎巴嫩和土耳其的販毒者曾通過瑞士銀行和貨幣兌換所清洗販毒所得。這一被稱為“黎巴嫩關係案”(Lebanon Connection)的事件,導致瑞士司法部長伊麗莎白·科普辭職。她的丈夫是涉案一家公司的董事,而她曾就調查一事向其丈夫通風報信。3這一醜聞加快了洗錢罪的設立,該罪名於1990年被納入《瑞士刑法典》(SCC)。

註釋

  1. 關於基亞索事件(1977年)以及瑞士銀行家協會與瑞士國家銀行於1977年締結的第一份銀行盡職調查協議(VSB 77),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Chiasso-Skandal”;瑞士銀行家協會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2. 關於聯邦委員會於1986年3月凍結費迪南德·馬科斯的資產及其後歸還菲律賓,以及類似案例(杜瓦利埃、蒙博託、阿巴查),參見聯邦外交部關於資產追回的相關出版物。有待核實。↩
  3. 關於黎巴嫩關係案(1988年)以及聯邦委員伊麗莎白·科普辭職(1989年1月),參見 HLS 詞條“Kopp-Affäre”。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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