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家協會:一個巴塞爾機構
瑞士銀行家協會於1912年在巴塞爾成立,原名Schweizerische Bankiervereinigung。該協會成立之前,瑞士銀行業經歷了一段快速增長期,其間大型商業銀行、州立銀行和私人銀行家都感到需要一個面向當局和公眾的共同聲音。巴塞爾是理所當然的會址選擇,因為瑞士銀行公司(Swiss Bank Corporation)和若干領先的私人銀行均設在該市。1
在二十世紀,該協會參與了塑造瑞士銀行業法律框架的各項辯論。它就1934年《聯邦銀行法》(BankA)接受了諮詢,該法引入了聯邦監管,並將銀行保密置於刑法保護之下。1970年代,在基亞索事件之後,該協會與瑞士國家銀行(SNB)締結了第一份關於銀行盡職調查的協議,這是一種自律形式,第三章將對此進行探討。1990年代,當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休眠帳戶問題達到高潮時,該協會與猶太組織商定設立一個獨立的知名人士委員會,對這些帳戶進行調查。2
儘管該協會的成員集中在蘇黎世和日內瓦,且其大部分政治工作在伯爾尼進行,但它仍將法定會址和秘書處保留在巴塞爾。這一選擇對該市具有象徵意義,因為該市既是瑞士銀行全國性協會的所在地,也是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所在地。該協會每年舉辦瑞士銀行家日,發佈可由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認可為最低標準的自律準則,並設有處理法律、稅務和監管問題的工作組。3
在協會內部,不同類別的銀行並不總是利益一致。大型銀行、州立銀行、Raiffeisen集團、私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各有其協會,就資本要求、州擔保或市場準入等問題代表各自的特定立場。瑞士銀行家協會必須先協調這些立場,然後才能代表整個行業發言。在Credit Suisse被收購、僅剩一家大型銀行之後,協會內部的力量平衡發生了變化,這在關於UBS資本要求的辯論中已有所顯現。4
註釋
- 關於瑞士銀行家協會(Schweizerische Bankiervereinigung)於1912年在巴塞爾成立及其位於巴塞爾的會址,參見該協會的出版物以及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Switzerland。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銀行家協會在1934年《銀行法》中的作用、1977年《瑞士銀行關於履行盡職調查的行為守則協議》(CDB)以及1996年在Paul Volcker主持下設立的獨立知名人士委員會(ICEP),參見該協會的出版物以及ICEP的最終報告。有待核實。 ↩
- 關於瑞士銀行家協會位於巴塞爾的會址、瑞士銀行家日以及FINMA將自律準則認可為最低標準(FINMA關於將自律作為最低標準的通函),參見該協會和FINMA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 關於各專業銀行協會(瑞士州立銀行協會、瑞士私人銀行協會、瑞士資產和財富管理銀行協會、瑞士外國銀行協會)以及瑞士銀行家協會在關於UBS資本要求的辯論中的立場,參見其出版物。現狀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