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銀行家協會:源自巴塞爾的自律監管
1912年,瑞士各銀行成立了一個代表其利益的全國性協會:瑞士銀行家協會。其會址設在巴塞爾,並一直延續至今。1選擇巴塞爾,反映了巴塞爾各銀行——尤其是瑞士銀行公司——在當時瑞士銀行界的重要地位。
瑞士銀行家協會在瑞士銀行業的監管中發揮了核心作用。它在立法過程中以及與當局的談判中代表各銀行,並制定補充或取代國家監管的自律規則。這些規則中最重要的是《瑞士銀行關於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行為守則協議》,簡稱CDB。該協議於1977年基亞索醜聞之後首次訂立——在該醜聞中,瑞士信貸銀行設在提契諾州的一家分行將大量意大利外逃資本輸送到可疑的投資中。2CDB要求銀行核實客戶身份,並確定資產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它還禁止積極協助逃稅和資本外逃。該協議歷經多次修訂,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並被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認可為最低標準。
瑞士的自律模式,即由行業在國家監督下自行制定規則,有利也有弊。它使規則能夠迅速制定並吸收從業者的專業知識,同時在各銀行中形成一種主人翁意識。但它也帶來風險:規則可能更多地反映行業利益而非公眾利益,且其執行可能乏力。二十一世紀瑞士所受到的國際壓力,導致在若干領域——其中包括反洗錢和稅務資訊交換——由自律轉向國家監管。E部分將探討這些發展。
因此,位於巴塞爾的瑞士銀行家協會,與國際清算銀行(BIS)及其各委員會一道,是使該市成為瑞士銀行政策中心的機構之一。協會總部位於Aeschenplatz附近,距瑞士銀行公司原總部僅幾步之遙,瑞士各銀行在這裡協調它們在監管、稅收和國際談判方面的立場。
註釋
- 關於1912年瑞士銀行家協會(Schweizerische Bankiervereinigung)的成立及其在巴塞爾的會址,參見瑞士銀行家協會的出版物。待核實。 ↩
- 關於1977年的基亞索醜聞(瑞士信貸銀行基亞索分行)以及1977年瑞士銀行家協會與瑞士國家銀行之間訂立的首份瑞士銀行盡職調查協議(VSB/CDB),參見瑞士銀行家協會的出版物;HLS,詞條“Chiasso-Skandal”。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