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加碼”之爭
“瑞士附加要求”(Swiss finish)一詞通常與銀行業聯繫在一起:瑞士對其大型銀行施加了高於巴塞爾最低標準的資本要求。在保險業,這一辯論則呈現出不同形式,因為並不存在可供比較的國際最低標準。比較對象是“償付能力II”(Solvency II);瑞士保險公司長期以來一直主張,瑞士償付能力測試(SST)施加的要求比其歐洲對應制度更為嚴格。1這些論點尤其涉及利率風險的處理、長期保證措施的缺失、主權債券的處理以及過渡措施的缺乏。在償付能力II下,以本國貨幣計價的歐洲政府債券在標準公式中無需就利差風險計提資本,而SST對主權敞口信用風險的處理則更符合其實際風險。
保險業還指出了SST比率的波動性,以及擁有歐洲子公司的集團須同時計算SST比率和償付能力II比率的負擔。另一方面,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強調,SST更準確地反映了經濟現實,它是基於風險的監管的先驅,而且不採用人為抑制波動的措施有助於瑞士保險公司及早增強其抗風險能力。22024年的修訂引入了一些調整,例如允許承認某些降低波動性的機制,以及在模型使用上給予更大靈活性,從而在特定方面使SST更接近償付能力II。
這一辯論揭示了本書一個更寬泛的主題。瑞士作為歐盟之外的金融中心,必須反覆決定:是使其監管與歐洲標準接軌,以確保市場準入和等效認定,還是保留其認為更為合適的獨特規則。在保險領域,瑞士在償付能力II之前便開發出SST的決定,使其對歐洲的辯論具有一定影響力。這是瑞士監管創新後來被國際標準吸收的一個罕見例子。
註釋
- 關於保險業對SST與償付能力II比較的立場,參見瑞士保險協會(SVV)的聲明及較大保險公司的報告;關於銀行業中“瑞士附加要求”(Swiss finish)一詞,參見本書F部分。有待核實。↩
- FINMA關於SST及其與償付能力II比較的聲明,參見FINMA年度報告以及FINMA執行委員會中負責保險的成員的演講。有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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