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區與稅法和勞動法之爭
數十年來,這種兩國結構一直是法律爭議的根源。1949年公約規範了機場的建設和運營,但並未詳盡確定位於瑞士區的公司適用哪國法律。由於機場位於法國領土上,原則上適用法國法律。只有在公約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瑞士法律,尤其是在海關和警察事務方面。1儘管如此,數十年來,瑞士區的公司——其中包括航空公司、維修企業和物流公司——在實踐中一直按照瑞士法律運營。
勞動法問題在21世紀頭十年變得尖銳,當時瑞士區公司的僱員向法國勞動法院提起訴訟。法國法院認定適用法國勞動法,這使這些公司須受法國關於工作時間、解僱保護和社會保險費用的規則約束。2這種不確定性威脅到維修企業和飛機內飾改裝企業等公司的商業模式。法國和瑞士通過談判達成一項安排,根據該安排,瑞士區的公司在規定條件下可以適用瑞士勞動法,同時為僱員提供保護。3
一項平行的爭議涉及稅收。法國稅務機關試圖對瑞士區的公司適用法國公司稅,並將法國航空運輸稅擴展至從瑞士區起飛的航班。這種不確定性影響了投資決策,並引發了公司將撤離機場的擔憂。4經過長時間談判,兩國政府於2017年達成協議,確認瑞士區的公司在公司所得稅方面適用瑞士稅法。作為交換,法國獲得某些機場相關稅收的一部分收入。5該協議為相關公司恢復了法律確定性,並消除了機場發展的主要障礙之一。
這些爭議表明了法律確定性對一座國際機場的重要性。它們也說明了在同一領土上適用兩套法律體系的普遍困難。1949年公約是在法瑞密切合作的時期起草的,存在一些由雙方通過實踐加以填補的空白。當法院或稅務機關對這種實踐提出質疑時,只有正式的政府間協議才能恢復確定性。
註釋
- 關於歐洲機場瑞士區適用的法律制度以及1949年公約下法國領土主權原則,參見有關該公約的文獻以及聯邦委員會就歐洲機場向聯邦議會提交的報告。待核實。 ↩
- 關於法國勞動法院和法國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就法國勞動法適用於歐洲機場瑞士區公司僱員所作的裁決,參見Cour de cassation(chambre sociale)約2009年以來的判例以及聯邦委員會的報告。案例出處待核實。 ↩
- 關於約2012年締結的法瑞關於歐洲機場瑞士區勞動法的安排及其條件,參見瑞士聯邦外交部和法國勞動部的公告。日期及內容待核實。 ↩
- 關於歐洲機場瑞士區公司的稅務爭議以及約2014年起適用法國公司稅的威脅,參見聯邦委員會的報告及當時的報刊報道(例如Neue Zürcher Zeitung、Basler Zeitung)。待核實。 ↩
- 關於2017年法瑞就歐洲機場稅收制度達成的協議——該協議確認瑞士區公司適用瑞士公司稅並規範機場稅——參見兩國政府的聯合公報及其後的實施文件。日期及內容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