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的財富課稅
巴塞爾商人和銀行家積累的財富須繳納稅款。19世紀巴塞爾的稅收史顯示了有產精英與廣大民眾之間的緊張關係。海爾維第革命之後,巴塞爾州開徵財富和所得直接稅。1833年州分治後,巴塞爾城市州發展出一套日益依賴所得和財富課稅的稅收制度。1
財富課稅是一個使城市陷入分裂的政治問題。擁有大部分財富的貴族家族主張適度的稅率和對資本的保護。代表日益壯大的工人階級的激進派運動以及後來的社會民主運動,則要求實行累進稅制。19世紀下半葉和20世紀初,巴塞爾城市州對所得稅和財富稅引入累進稅率,這反映了政治的民主化和工人階級影響力的增長。
瑞士的財富稅制度由各州對個人淨財富徵收年度稅,這在國際比較中並不多見,因為大多數發達國家已廢除了財富稅。該制度植根於19世紀的州稅收制度,至今仍是各州的重要收入來源。對於瑞士私人銀行的客戶而言,州財富稅是選擇居住地時考慮的因素之一。各州在財富稅稅率上的競爭,是G部分所探討的稅收競爭的一部分。2
註釋
- 關於19世紀巴塞爾城市州直接稅的發展(財富稅和所得稅、累進稅率),參見有關巴塞爾財政史的文獻。待核實。 ↩
- 關於瑞士各州對個人徵收的淨財富稅(由《州和市鎮直接稅協調聯邦法》(StHG,SR 642.14)第13條及以下加以協調),參見有關瑞士稅法的標準文獻。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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