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與《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
英國脫離歐盟之後,瑞士與英國開始談判一項以相互承認彼此監管制度為基礎的金融服務協定。《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於2023年12月21日簽署。1其範圍涵蓋面向特定批發客戶和高淨值客戶的銀行與投資服務、資產管理以及保險。在保險領域,該協定使瑞士保險公司能夠在其母國監管機構的監管下,跨境為英國的大型企業客戶提供非壽險保險,而無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反之亦然。
該協定以基於結果的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即各方承認對方的監管制度能產生可比的結果,而不要求規則完全相同。因此,它代表了一種不同於歐洲單方面等效決定的替代模式。2對於大型瑞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而言,該協定在倫敦市場帶來了機遇。對於巴塞爾的工業客戶而言,它簡化了在倫敦安排保險計劃的流程。其實際意義要在運行數年之後才會顯現。
註釋
- 《瑞士聯邦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關於金融服務相互承認的協定》(《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2023年12月21日於伯爾尼簽署;批准及生效(預計2025/2026年)。現狀有待核實。↩
- 關於《伯爾尼金融服務協定》基於結果的相互承認方法及其制度機制(聯合委員會、終止條款),參見瑞士聯邦委員會的解釋性報告以及英國財政部的解釋性備忘錄。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