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2017年稅改
2017年之後,對巴塞爾各集團稅務狀況影響最大的外部因素來自美國。2017年12月22日簽署的《減稅與就業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將聯邦公司所得稅稅率從35%降至21%,並引入了三項具有國際影響的制度。全球無形低稅所得稅(GILTI)使美國集團超出常規回報的境外利潤須按最低水平即期納稅。外國來源無形所得扣除(FDII)降低了與在美國持有的無形資產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出口所得的實際稅率。稅基侵蝕與反濫用稅(BEAT)則對向境外關聯方支付大額可扣除款項的大型公司徵收最低稅。1
巴塞爾各集團的母公司位於瑞士,因此GILTI對其直接影響有限。然而,FDII和BEAT卻很重要,因為羅氏(Roche)和諾華(Novartis)的銷售額有很大一部分來自美國,並在當地開展大量研發。美國稅率降至21%,大大縮小了美國與瑞士稅負之間的差距。FDII制度鼓勵將知識產權留在美國持有,而BEAT則提高了美國子公司向瑞士關聯方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和服務費的成本。2 瑞士評論人士當時指出,美國的改革恰恰在瑞士廢除其特殊稅制之際削弱了瑞士的相對優勢。《稅制改革及養老保險融資聯邦法》(STAF)中的各項工具,尤其是專利盒,在一定程度上正是為了在與稅負更低的美國競爭中把研發和知識產權留在瑞士而作出的回應。
美國的立場仍在不斷變化。2025年7月頒佈的立法修訂了GILTI和FDII制度,並更改了其名稱和參數。同一時期,七國集團(G7)就“並行”(side-by-side)方案達成一致,據此總部位於美國的集團將豁免適用全球最低稅的某些要素;此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包容性框架一直致力於落實這一安排。3 美國針對藥品進口的貿易政策措施,包括關稅威脅以及與個別公司就價格和投資達成的協議,又增加了一個影響巴塞爾各集團生產和利潤佈局的因素。這些發展將在K部分加以考察。其對瑞士稅收收入的影響目前尚無法有把握地評估。
註釋
- 2017年12月22日的Public Law 115–97(通稱Tax Cuts and Jobs Act),尤其是《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11條(稅率)、第250條和第951A條(GILTI和FDII)以及第59A條(BEAT)。待核實。 ↩
- 關於美國稅制改革對歐洲製藥集團的影響,參見羅氏和諾華2018–2020年度年報中對實際稅率的說明,以及有關BEAT和FDII的實務文獻。待核實。 ↩
- 關於美國2025年7月的立法(通稱“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以及七國集團2025年6月就支柱二下美國母公司集團“並行”體系發表的聲明,參見美國和OECD的官方出版物。現狀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