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夫斯堡集團與私營部門標準
除法律和各國行業協會的自律之外,全球性銀行還制定了自己的標準。沃爾夫斯堡集團於2000年由一批大型國際銀行組成,其中包括當時瑞士的兩大銀行。該集團得名於圖爾高州的沃爾夫斯堡城堡,成立會議即在那裡舉行。透明國際和巴塞爾大學的Mark Pieth促成了最初的討論,這是巴塞爾反腐敗界與銀行實務之間的又一聯繫。1
該集團的第一項成果是一套私人銀行反洗錢原則,於2000年發佈,此後經過多次修訂。這些原則涉及客戶的接納、受益所有人的識別、政治公眾人物的處理以及帳戶的監控。隨後,該集團又發佈了關於代理行業務、制裁篩查、支付透明度、貿易融資以及金融犯罪合規計劃的原則和指引。該集團的《代理行盡職調查問卷》已成為維持代理行關係的銀行之間交換資訊的廣泛使用的標準。2
沃爾夫斯堡集團的標準沒有法律效力。其影響力來自最大型銀行對這些標準的採納,這些銀行將其作為開展業務的條件強加給交易對手。巴塞爾的一家較小的私人銀行若希望為其美元或歐元支付與一家全球性銀行維持代理行關係,就必須填寫該問卷,並證明其控制措施符合該集團的期望。通過這種方式,私人標準在支付系統中傳播開來,並觸及從未認同這些標準的機構。包括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在內的監管機構將其視為良好實踐的體現而加以考慮。
對執業者而言,沃爾夫斯堡標準是一個有用的基準,因為它們將法律的抽象要求轉化為具體程序。它們還表明,反洗錢制度不僅由立法者塑造,也由私人主體塑造。全球性銀行的風險偏好,體現在其標準以及接納哪些代理行的決定中,在實踐中決定了哪些機構和哪些客戶能夠參與國際支付系統。
註釋
- 關於沃爾夫斯堡集團於2000年在沃爾夫斯堡城堡(圖爾高州埃爾馬廷根)成立、其創始成員(包括UBS和Credit Suisse),以及透明國際和Mark Pieth對最初討論的促成,參見沃爾夫斯堡集團的出版物。有待核實。↩
- 關於Wolfsberg Anti-Money Laundering Principles for Private Banking(2000年,2002年和2012年修訂)、後來關於代理行業務、制裁篩查、支付透明度和貿易融資的指引,以及Correspondent Banking Due Diligence Questionnaire(CBDDQ),參見沃爾夫斯堡集團的出版物。日期有待核實。↩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