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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而不能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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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機和對UBS的救助促使瑞士針對系統重要性銀行建立了一套特別制度,即所謂“大而不能倒”制度,該制度於2012年生效。該制度將那些一旦倒閉會嚴重損害瑞士經濟和金融體系的銀行認定為系統重要性銀行。這些銀行須滿足更高的資本要求,既包括在銀行持續經營期間吸收損失的持續經營資本,也包括由自救債券構成、在處置中吸收損失的清算資本。它們必須制定應急計劃,以確保其在瑞士的系統重要性職能得以延續,並制定恢復與處置計劃。1

系統重要性銀行由瑞士國家銀行(SNB)認定。除UBS和此前的Credit Suisse之外,被認定的銀行還包括三家以國內業務為主的機構:PostFinance、Raiffeisen集團和Zürcher Kantonalbank。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要求低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UBS,但高於普通銀行。

2023年Credit Suisse的倒閉是該制度的首次考驗,而該制度未能以預期的形式通過考驗。當局已為Credit Suisse準備了處置方案,根據該方案,銀行將在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控制下,通過將其自救債券轉換為股權進行資本重組。當局最終選擇不予適用,因為他們擔心處置會引發對瑞士金融中心和國際市場的信心喪失。由UBS在公共擔保和流動性支持下進行收購被視為風險較小的選擇。這一選擇表明,一項在法律上可用的處置制度,在真正的危機中未必在政治上和實踐中可行。制定國際處置標準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已對這一教訓進行了審視。2

註釋

  1. 關於瑞士“大而不能倒”制度(《銀行法》(BankA)第7條及以下各條,自2012年3月1日起生效,以及《資本充足率條例》(CAO)的相應條款)和被認定的系統重要性銀行(UBS、PostFinance、Raiffeisen、Zürcher Kantonalbank,此前還有Credit Suisse),見SNB和FINMA的出版物。待核實。 ↩
  2. 關於金融穩定理事會就2023年銀行倒閉事件對國際處置框架之教訓所作的審查(2023年10月報告),見FSB的出版物。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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