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半州及其機構
分治造就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政治實體。巴塞爾城市州是一個面積小、城市化、富裕的州,直至1870年代一直由舊家族統治,以商業、銀行業和新興的化學工業為主導。巴塞爾鄉村州則是一個農村州,由領導了起義的自由派和激進派精英治理,境內是小城鎮和村莊,其經濟以農業和家庭織造為基礎。每個半州都發展出了自己的憲法、行政機構、法院、學校,並最終建立了各自的州立銀行。
兩個半州之間的關係始終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多次重新合併的嘗試均告失敗。1969年,巴塞爾鄉村州的選民否決了一部巴塞爾城市州選民已經接受的重新合併憲法。2014年,一項啟動新的重新合併程序的提案再次在巴塞爾鄉村州遭到否決,而巴塞爾城市州的多數選民則表示支持。1儘管已經分治,兩個半州仍密切合作。它們共同資助巴塞爾大學、瑞士萊茵港口和若干醫院。兩者的經濟也相互交織:數千名巴塞爾鄉村州居民在城市工作,而化工和製藥業在兩個半州都設有主要基地。
對金融中心而言,分治帶來了實際影響。巴塞爾地區的公司和個人必須面對兩套稅收制度、兩個商業登記處、兩家州立銀行和兩套主管機關。G部分在討論公司稅時考察了兩個半州之間的稅收競爭,這種競爭正是每個半州在1833年獲得的主權的體現。該地區經濟上的統一與政治上的分裂,構成了巴塞爾特有的張力之一。
註釋
- 關於1969年(巴塞爾鄉村州否決重新合併憲法)和2014年(巴塞爾鄉村州否決審查合併的倡議)失敗的重新合併嘗試,參見《瑞士歷史辭典》(HLS),詞條“Wiedervereinigung beider Basel”;以及州投票記錄。有待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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