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體 日本語 한국어 Bahasa Indonesia Русский Українська 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Español Português Tiếng Việt Türkçe العربية עברית

全能銀行與瑞士模式

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興起的瑞士大銀行遵循全能銀行模式,即由單一機構履行所有銀行職能。全能銀行吸收公眾存款,向個人和企業發放貸款,承銷和配售證券,以自營和代客方式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管理客戶資產,並持有工業企業的股份。這一模式在德國和瑞士很普遍,而英國和美國的銀行業則更嚴格地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資產管理分開。1

全能銀行有其優勢。它使銀行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實現收入多元化,並與工業企業建立密切的長期關係:銀行通過貸款和股票發行為這些企業提供融資,並通過董事會席位對其進行監督。它也有風險。吸收存款與承銷證券相結合,可能導致銀行將其陷入困境的借款人的證券配售給其存款人。持有工業股份則可能使銀行面臨工業的風險。這些風險在1930年代德國和瑞士的銀行危機中成為現實,並將在二十一世紀的危機中再次出現。

巴塞爾的瑞士銀行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全能銀行。作為巴塞爾化學工業的主辦銀行,它在各化學公司的董事會中派有董事,並將這些公司的股票和債券配售給其客戶。它還為富裕個人和機構管理資產,這項業務在二十世紀變得日益重要。

註釋

  1. 關於瑞士和德國的全能銀行模式與英國和美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分業經營(Glass-Steagall Act,1933年)的比較,參見比較銀行學的標準文獻。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計劃在瑞士設立或拓展業務?

Helvetica Register 是一個資訊門戶網站,介紹來自世界各地,尤其是大中華區、中亞和高加索地區、亞洲其他地區、中東、非洲和拉丁美洲的企業和企業家在瑞士經商需要了解的內容:公司法、商業合同、許可、銀行、稅務和居留。

在瑞士的法律諮詢由 Ressos Legal 提供。Ressos Legal 是一家位於蘇黎世的律師事務所,在 Dr Alexander Ressos 的領導下就瑞士法律的各個領域提供諮詢。更多資訊請訪問 www.ressos.ch。

您在瑞士的項目 與 Dr Alexander Ressos 洽談 公司設立、股東協議和商業協議、收購、許可、銀行帳戶、稅務和居留許可:我就瑞士法律提供諮詢,並與您在本國的律師以及根據需要與其他法域的當地律師進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