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生企業與技術轉移
巴塞爾大學以及位於巴塞爾的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生物系統科學與工程系是新公司的重要來源。它們的發明由技術轉移辦公室管理,後者與創始人談判許可協議和股權參與。Unitectra是巴塞爾大學、伯爾尼大學和蘇黎世大學的技術轉移機構,於1999年作為這幾所大學的合資公司設立。1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設有自己的技術轉移辦公室,同時服務於巴塞爾的該系。
根據州的大學法或《瑞士債務法》(CO)中的僱傭條款,瑞士大學通常擁有其僱員的發明;這些條款允許僱主主張僱員在履行僱傭職責過程中作出的發明。2因此,大學向初創企業轉讓發明的條件是創始人面臨的核心問題。大學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收取未來銷售的特許權使用費,或兩者兼而有之。投資者會密切關注這些條件,因為大學持股或特許權使用費過高,可能使公司對後續融資失去吸引力。瑞士創新署(Innosuisse)通過資助和麵向初創企業的輔導計劃支持技術轉移過程。3
註釋
- 關於巴塞爾大學、伯爾尼大學和蘇黎世大學的技術轉移機構Unitectra AG(設立於1999年),參見其年度報告。有待核實。 ↩
- 《瑞士債務法》第332條(CO)關於僱員在履行職責中作出的發明的規定,以及各州大學立法中關於研究成果歸屬的規定。有待核實。 ↩
- 關於Innosuisse面向初創企業和創新項目的資助工具,參見《聯邦研究與創新促進法》(RIPA)及Innosuisse的年度報告。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