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的利害所在
巴塞爾在與歐盟關係中的利益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第一是勞動力。正如H部分第二章所示,巴塞爾城市州及其鄰近各州對來自德國和法國的跨境通勤者的依賴程度幾乎超過瑞士任何其他地區,製藥集團、醫院和零售業離開他們將無法運轉。1《人員自由流動協定》、社會保障協調以及遠程辦公安排構成了這一勞動力市場的法律基礎設施。
第二是製藥和醫療技術。羅氏(Roche)和諾華(Novartis)將其很大一部分產品從瑞士出口到歐盟,在那裡,對良好生產規範檢查和批次認證的互認使它們免於重複檢測。2021年的醫療器械事件表明了協定未能更新時會發生什麼。2G部分和本部分第二章已表明,該行業面臨來自美國和中國的地緣政治壓力。與歐盟這一最大的鄰近市場保持穩定的關係,至少可以減少一個不確定性來源。
第三是科研。巴塞爾大學、生物中心(Biozentrum)、弗里德里希·米歇爾研究所、瑞士熱帶與公共衛生研究所以及蘇黎世聯邦理工學院(ETH)在巴塞爾的系,在歐洲市場上爭奪人才。能否聯繫加入“地平線歐洲”計劃及歐盟正在為2028年起的時期籌備的後續計劃,決定了它們的研究人員能否牽頭歐洲聯合體並獲得歐洲研究理事會的資助。3第四是能源和基礎設施,包括電力協定、萊茵河港口和巴塞爾-米盧斯歐洲機場(EuroAirport)。第五是金融中心本身,其進入歐盟的准入問題仍在該一攬子協議之外,但其穩定取決於雙邊關係的總體氛圍。
萊茵河值得簡要一提,因為它說明並非每一項跨境制度都依賴於雙邊協議。萊茵河航運受1868年《經修訂的萊茵河航運公約》(即《曼海姆公約》)規制,並由位於斯特拉斯堡的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管理,瑞士與德國、法國、比利時和荷蘭同為該委員會的創始成員。4因此,巴塞爾各港口所享有的航行自由建立在一個更古老的國際制度之上,即使雙邊關係惡化,該制度仍將繼續存在,但海關、獸醫檢查以及船員的勞動法將會受到影響。
註釋
- 關於在巴塞爾城市州和瑞士西北部工作的跨境通勤者人數,參見聯邦統計局的統計數據(跨境通勤者統計)以及H部分第二章。交叉引用;數據有待核實。 ↩
- 關於《相互承認協定》(MRA)對製藥業的經濟意義(對良好生產規範(GMP)檢查和批次放行的互認)以及缺失該協定的成本估算,參見Interpharma和scienceindustries的出版物。數據有待核實。 ↩
- 關於2028—2034年下一期歐盟研究與創新框架計劃(“地平線歐洲”的後續計劃)的提案以及第三國聯繫加入的條件,參見歐盟委員會2025年的提案。現狀有待核實。 ↩
- 1868年10月17日《經修訂的萊茵河航運公約》(《曼海姆公約》,SR 0.747.224.101)以及位於斯特拉斯堡的萊茵河航運中央委員會(CCNR);參見H部分第一章。交叉引用;有待核實。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