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士對遺囑提出異議:無效之訴
一份令家人意外的遺囑,往往是遺產糾紛的最初跡象。瑞士法律允許繼承人和受遺贈人請求法院宣告遺囑處分無效,但可援引的理由有限,期限也很短。
誰可以提起訴訟
依據《瑞士民法典》(CC)第519條及以下各條提起的無效之訴,向那些在遺囑處分失效後將從中受益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開放。這是一項向民事法院提出的請求,須以從被爭議遺囑中獲益的人為被告。如果被繼承人最後住所位於瑞士,一般由該住所地的瑞士法院管轄;而對於最後住所位於外國的案件,則會產生依據《瑞士聯邦國際私法》確定管轄權和適用法律的問題。
欠缺遺囑能力與意思表示瑕疵
如果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欠缺遺囑能力,例如因患有晚期痴呆症,則該遺囑可被宣告無效。遺囑能力是推定存在的,因此對遺囑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通常需要依靠醫療記錄、證人證言以及簽署時的具體情形。此外,如果遺囑處分系因錯誤、欺詐、脅迫或強迫而作出,或者其內容或所附條件違法或違背善良風俗,亦可被宣告無效。
形式瑕疵
瑞士法律承認以下幾種遺囑形式: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註明日期並簽名的自書遺囑;在公證人及兩名見證人面前訂立的公證遺囑;以及緊急情況下的口頭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可依據CC第520條提出異議。在國際案件中,瑞士適用《海牙遺囑處分形式法律衝突公約》,因此在訂立地形式有效的遺囑,在瑞士也可能被認定為有效。
期限
相關期限十分嚴格。依據CC第521條,原則上,訴訟須在原告知悉該遺囑處分及無效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起,且無論如何須在遺囑開啟之日起十年內提起;對惡意被告則適用更長的期限。由於這些期限屬於除斥期間,逾期提出的請求無論實體理由如何,一般都會被駁回,而期限的確切起算日往往存在爭議。
實務中行之有效的做法
- 記錄知悉日期,包括收到遺囑的時間以及開始對其產生懷疑的時間,因為期限即從這些時間點起算。
- 儘快保全醫療證據,因為隨著時間推移,相關記錄和當事人的記憶都會越來越難以獲取。
- 同時考慮扣減之訴,如果遺囑同時侵害了特留份,因為這兩種訴訟追求的目標不同。
Ressos Legal 如何提供協助
我為瑞士境內外的繼承人和受益人就遺囑能否被提出異議提供諮詢,並在談判和訴訟程序中代表他們。歡迎與我聯繫,進行初步溝通。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