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大宗商品融資
大宗商品貿易商以大交易量賺取微薄利潤。決定其盈利的是能否以合適的價格獲得融資,而日內瓦、楚格、盧加諾和蘇黎世的銀行提供了其中很大一部分。
主要工具
- 交易融資:銀行為單批貨物從購買到出售的全過程提供融資,並以銷售所得償還。
- 借款基礎融資:一種循環信貸額度,其上限隨存貨和應收賬款的價值變動,並定期重新計算。
- 出口預付款融資:銀行以未來交貨為依據向生產商預付資金,貨物出售給包銷方。
- 跟單信用證:信用證,通常適用國際商會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
瑞士法下的擔保
動產質押要求質權人取得佔有(《瑞士民法典》第884條第1款(CC));只要出質人仍對貨物保有排他性控制,質權即不成立(CC第884條第3款)。因此,銀行會使用倉單、提單和擔保品管理人。應收賬款以書面形式轉讓(《瑞士債務法》第165條第1款(CO));無需通知債務人。
2020年欺詐事件之後
2020年亞洲多家貿易公司相繼破產,其中一些涉及同一批貨物被重複質押給多家銀行,這促使貸款方收緊了要求。如今,銀行會更仔細地審查貿易商的控制體系、檢驗和倉儲的獨立性,以及單證與實物貨物的核對情況。
實務中的有效做法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可信的風險管理職能能夠降低銀行收取的利差。
- 清晰的單證鏈使每一批貨物都能獲得融資。
- 多個銀行關係能在某家銀行減少對該行業的敞口時保護業務。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