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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年特許狀:日內瓦為何先於鄰邦允許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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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世紀時,教會法對收取利息的禁令通行於整個西歐。日內瓦同樣適用這一禁令——然而有息借貸卻在這裡公開進行,因為這座城市的領主在1387年明確允許了這種做法。本文考察這份特許狀的實際內容、一位主教為何會頒佈它,以及這一安排帶來了什麼結果。

什麼是特許狀

中世紀的自由特許狀很少是出於慷慨而頒佈的。它是對市民早已爭得的地位所作的書面記錄,在雙方都希望獲得確定性的時刻被固定下來。領主由此獲得對其權威的承認,通常還能獲得金錢;市民則獲得一份文本,下一次權威越出約定界限時,他們便可以拿出這份文本。

1387年的日內瓦特許狀遵循的正是這一模式。主教 Adhémar Fabri 將市民世代相傳的各項自由記錄在一份文件中,內容涵蓋三個領域:司法程序、經濟以及政治權力的分配。

關於利息的規定及其不尋常之處

特許狀允許以合理利率進行有息借貸。要理解這一點有多麼不尋常,不妨看看其他地方的商人為了在遵守禁令的同時達到同樣的商業效果,不得不採取哪些做法。

  • 匯兌合同。以一種貨幣出借,再以另一種貨幣按包含回報的匯率收回。這被視為正當,因為兌換是一項服務,而匯率本身會波動。
  • 年金買賣(census)。購買來自生產性財產的年度收益。這被視為正當,因為買方取得的是對物的權利。
  • 合夥。預付資本並分擔經營風險。這被視為正當,因為出借人有可能遭受損失。
  • 違約金條款。無息出借,同時約定逾期還款須支付違約金,然後安排還款逾期。

上述每一種做法都行得通,但每一種都會增加成本:起草合同、製作文件、法院可能透過形式審查實質的風險,以及一種人人心知肚明的虛構所帶來的道德不安。一座允許直截了當進行交易的城市,便消除了所有這些成本。對於只在城中停留兩週的過往商人來說,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優勢。

這一許可並非沒有限制。所謂合理利率,是指由當局確定或控制的利率;這一模式在日內瓦一直延續到宗教改革時期——加爾文提出的條件和市議會規定的最高利率延續了同樣的架構——並一直延續到現代的行為監管之中。

程序:第二項經濟性規定

特許狀中的程序規則通常被視為憲制史的內容,但它們同樣也是商法。

訴訟以口頭、簡易的方式進行,並使用法語,從而避免了在其他地方佔主導地位的學術化羅馬法程序的形式主義。市民與法庭官員一同參與審判。

對商人而言,這一點比實體法更為重要。一項能夠在他停留城中的幾天內得到審理和裁決的請求,才是值得提起的請求。而一項需要書面訴狀、拉丁文、訴訟代理人並歷經數個開庭期的請求,他寧可打折和解或乾脆放棄。日內瓦法庭的速度,本身就是集市所提供的服務的一部分。

同樣的考量在當今關於國際商事法庭的討論中也清晰可聞。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瑞士民事訴訟法》修訂允許各州賦予其商事法庭對某些國際商事爭議的管轄權,並以英語進行訴訟。其理由與1387年如出一轍:一個貿易中心需要一個能夠迅速作出裁決、並使用當事人所用語言的訴訟場所。

誰審理什麼

中世紀日內瓦的司法管轄權分為三部分,這一劃分決定了特許狀所能取得的成果。

權力機關管轄權限
作為日內瓦君主的主教親自或通過受託人行使司法權
vidomne,即主教的司法官員民事案件和輕微違法行為,以法語進行口頭、簡易程序
市民的執政官(syndics)較輕的刑事案件

自1290年起,民事司法權由薩伏依伯爵作為封地持有,這正是 vidomne 由薩伏依官員擔任的原因。這一安排既解釋了此後一個半世紀的摩擦,也解釋了日內瓦為何沒有出現意大利領事模式那樣的自治商人法庭。日內瓦的商事司法,就是這座城市的普通司法,只不過被賦予了速度。

通往1568年法令的漫長脈絡

宗教改革之後,特許狀在實質上被取代。1568年的法令主要由流亡法學家 Germain Colladon 起草,包括教會條例、政治法令和民事法令,其中民事法令中關於程序的部分多達三十二編。這些法令治理日內瓦長達兩個多世紀。

從1387年延續下來的是其處理方式,而文本本身則已湮沒:在受監管的條件下允許信貸,以及一套為實用而構建、把精巧留給他人的程序。

啟示

有三點觀察值得帶入任何關於金融中心法律框架的討論之中。

合法勝於巧思。一個法域如果允許市場所需要的交易並對其條件加以規範,就能從那些禁止該交易卻容忍變通做法的法域那裡吸引業務。變通做法要花錢,也會產生法律風險;而明確的許可則不會。

對貿易中心而言,程序就是實體。訴訟場所的速度、語言和可及性,都是其所提供服務的一部分。日內瓦在1387年就已明白這一點,如今又在就此進行立法。

管轄權分散是有代價的。三個權力機關在同一領域分享管轄權,由此引發的爭端耗費了長達150年的精力。現代的類似情形——相互重疊的監管職權、跨境爭議中不確定的訴訟場所——以另一種形式帶來同樣的成本。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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