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3—1815年:復辟與加入聯邦
拿破崙帝國的崩潰為日內瓦提供了恢復獨立的機會。1813年底,隨著反法同盟軍隊逼近,法軍撤離該城,日內瓦人於1813年12月31日宣佈恢復共和國。1 一個由前精英階層成員組成的臨時政府接管了該城的事務。
日內瓦的領導人明白,被法國和薩伏依領土包圍的復辟共和國無法獨自生存。他們尋求加入瑞士聯邦,其中立地位和保護將提供持久的保障。1814年6月,聯邦軍隊在日內瓦的黑港(Port-Noir)登陸,這一事件至今仍在紀念。2 聯邦議會(Diète)接受日內瓦加入聯邦,這一加入於1815年生效。3
歸屬瑞士引發了一個領土問題。舊制度時期的日內瓦領土支離破碎,被法屬熱克地區與瑞士隔開,並被薩伏依的土地所包圍。日內瓦外交官Charles Pictet de Rochemont在維也納會議以及在巴黎和都靈就必要的邊界調整進行了談判。日內瓦從熱克地區和薩伏依獲得了若干市鎮,從而確保了其領土與沃州、進而與瑞士連成一片。4 為了在新的關稅邊界下仍能保障該城的供應,日內瓦周邊設立了自由區;到二十世紀,這些自由區將成為法國與瑞士之間的爭端,並被提交至一個國際法院。5
同年,列強承認了瑞士的永久中立及其領土不可侵犯。6 對日內瓦而言,這種中立是前所未有的保護。這座數百年來一直受制於鄰國的城市,如今享有給予聯邦的國際保障。
要點。日內瓦共和國於1813年12月31日恢復,並於1815年加入瑞士聯邦。Pictet de Rochemont主持的談判為其爭取到與瑞士相毗連的領土,而對瑞士中立的承認則為其提供了持久的國際保護。日內瓦成為瑞士的一個州。
註釋
- Archives d’État de Genève,“L’annexion à la France en 1798”:隨著奧地利軍隊的推進,法國佔領於1813年12月31日結束;Ville de Genève,“Entrée dans la Confédération”(geneve.ch):1813年12月31日,奧地利軍隊將法國人逐出日內瓦。 ↩
- Archives d’État de Genève,“Arrivée des Suisses au Port-Noir le 1er juin 1814”(archives-etat-ge.ch):經聯邦議會授權,來自弗里堡的兩個連和來自索洛圖恩的一個連登陸,以增援駐軍;這一日期作為“日內瓦加入聯邦的真正日期”留在日內瓦人的記憶中,而合併條約則於1815年5月19日簽署。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瑞士歷史辭典》),詞條“Restauration”:日內瓦與納沙泰爾和瓦萊一同作為新州被接納加入1814年9月12日的《聯邦條約》(該條約於1814年9月9日通過);Ville de Genève,“Entrée dans la Confédération”:憲法於1814年8月14日經人民批准;“1815年5月19日,日內瓦成為瑞士第22個州”。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Communes réunies”:1815年11月20日《巴黎條約》(法國割讓六個市鎮或市鎮的一部分,面積49.3平方公里,居民3343人)以及1816年3月16日《都靈條約》(撒丁割讓二十四個市鎮或市鎮的一部分,包括卡魯日,面積108.8平方公里,居民12700人);“Charles Pictet de Rochemont代表日內瓦主持了談判”。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Zones franches”(Jean-Claude Favez):熱克地區自由區根據1815年11月20日《巴黎條約》設立(第1條第3款;396平方公里),薩伏依自由區根據1816年3月16日《都靈條約》設立(第3條;151平方公里),聖甘戈爾夫(Saint-Gingolph)自由區於1829年增設;拿破崙三世在吞併薩伏依(1860年)後讓與的“大區”(Grande Zone)面積達3790平方公里;1919年5月5日的照會附於《凡爾賽和約》第435條;常設國際法院1932年6月7日的判決(六票對五票)恢復了上薩伏依、熱克和聖甘戈爾夫的小自由區;1933年12月1日的Territet仲裁裁決。 ↩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DHS),詞條“Neutralité”:“Acte portant reconnaissance et garantie de la neutralité perpétuelle de la Suisse et de l’inviolabilité de son territoire”(《承認和保障瑞士永久中立及其領土不可侵犯的文件》),繼維也納會議獲得承認之後,由列強於1815年11月20日在巴黎簽署;1907年《海牙公約》對中立法進行了編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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