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構建家族的慈善承諾
實例。一個日內瓦家族希望拿出3000萬瑞士法郎用於西非的教育事業。該家族與其顧問共同研究了三種方案。第一種是設立自己的基金會,注入3000萬瑞士法郎,每年分配4%,即120萬瑞士法郎,設五人理事會,配備行政機構,年度費用約15萬瑞士法郎。第二種是在一家傘形基金會內設立託管基金,分配額相同,費用約6萬瑞士法郎,治理工作委託他人承擔。第三種是組合方案:將2000萬瑞士法郎放入托管基金用於日常分配,另將1000萬瑞士法郎投資於一只專注教育的影響力基金,其5%的預期回報用於再投資。該家族選擇了第三種方案,這一方案既保留了其決策能力,又控制了費用,還使其能夠同時衡量財務影響和社會影響。由此,該家族在法定限額內獲得了捐贈的稅前扣除,託管基金也獲得了免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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