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別分析框架
這些原則逐國適用,並藉助一個使審查條理化的分析框架。該框架綜合了治理指標、財務指標、合規指標以及與機構自身業務相關的特定指標。
| 維度 | 指標 | 來源 |
|---|---|---|
| 治理與穩定 | 政治穩定性、政府更迭、司法獨立、新聞自由 | 國際指數、日內瓦各代表團、當地媒體 |
| 財務狀況 | 債務、評級、儲備、外匯管制、拖欠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評級機構 |
| 合規 |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評估、制裁、腐敗感知、司法合作 | FATF、瑞士聯邦經濟事務國務秘書處(SECO)、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透明國際 |
| 相關行業 | 國有企業治理、合同透明度、是否加入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ITI) | EITI、自然資源治理研究所(NRGI)、行業報告 |
| 機構的風險敞口 | 規模、集中度、中間人、政治公眾人物 | 內部數據 |
| 警示信號 | 政權更迭、調查、違約、代理行撤出 | 監測、網絡、日內瓦各組織 |
該框架並不產生任何自動決策,而是為判斷提供條理。在多個維度上得分較差的國家並不一定被排除:它可能意味著應限制風險敞口、提高條件並密切監測。得分良好的國家也並非沒有風險,因為政權更迭同樣會衝擊穩定的國家。該框架必須每年以及在每次發生重大事件時進行復核。其結論必須按照第6項原則予以記錄。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