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非洲政治公眾人物
自1990年代的那些案件以來,金融中心的非洲政治公眾人物客戶群在性質上已發生變化。日內瓦的銀行對外國政治公眾人物,包括非洲領導人及其親密夥伴,適用H部分所述的強化盡職調查:建立業務關係須經高級管理層批准,須查明資金來源,並每年進行審查。許多銀行已縮減或排除了這一客戶群,認為其風險相對於盈利能力過高。1剩下的非洲客戶主要是財富有據可查的企業家、商業家族、國際組織高管和自由職業者,以及合法收入(無論來自繼承還是經營)已得到確認的政治公眾人物。
這一發展產生了一個矛盾的效果:1990年代曾在日內瓦找到避風港的非洲非法財富,正流向要求較低的金融中心,其中包括迪拜;這保護了日內瓦金融中心,卻沒有保護被剝奪財產的非洲民眾。日內瓦的非政府組織已將資產追回作為其事業之一,它們注意到了這一點,現在將努力轉向替代性金融中心以及資金所經過的中間人——律師、受託人、房地產中介。2曾是這些批評對象的瑞士,如今已成為其合作伙伴,I部分將此視為日內瓦與非洲關係中最重要的轉變之一。
示例。一家日內瓦銀行收到一位東非企業家的開戶申請,此人擁有一家估值2億美元的零售集團,其兄弟是一名部長。強化盡職調查程序佔用了一名分析師三週時間:查閱該國的商業登記簿、集團經審計的賬目、英語和斯瓦希里語的當地媒體報道、集團與公共合同的關聯、制裁情況和未決訴訟;與客戶就其財富來源及其與兄弟的關係進行面談;徵求一家當地律師事務所的意見。合規委員會有條件地批准了這一業務關係:排除任何與公共合同相關的資金流,每半年審查一次,初始上限為2000萬美元。該程序的費用約為3萬瑞士法郎,由這一業務關係第一年的收入覆蓋。拒絕會造成商業損失,無條件接受則有受處罰的風險。有據可查的決定是銀行唯一的保護。
註釋
-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反洗錢條例》(AMLO-FINMA;SR 955.033.0)第13條第3款a項(與外國政治公眾人物的業務關係在任何情況下均視為具有較高風險)和第19條第1款a項(接納由最高層級的高級管理層決定);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2018年9月17日(Credit Suisse)和2020年2月20日(Julius Bär)新聞稿;Allnews,2021年11月18日:與委內瑞拉相關的程序結案,CBH Compagnie Bancaire Helvétique(日內瓦)被要求終止其剩餘的委內瑞拉業務關係並審查其他高風險帳戶;聯邦委員會,2020年2月26日報告(2015年至2018年間向洗錢報告辦公室(MROS)提交了逾1500份與Petrobras和PDVSA案相關的報告)。↩
- Public Eye,“La saga des ‘supercars’ du clan Obiang”(Obiang家族“超級跑車”傳奇),2020年1月21日(擔心返還汽車所得款項可能成為“‘第二個Duvalier案’”);Public Eye,“After Luanda Leaks, a billionaire’s empire falls, but her enablers carry on”(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JusticeInfo.net,“Suisse : l’accord Abacha est-il un modèle pour la restitution des ‘fonds des dictateurs’ ?”(瑞士:Abacha協議是返還“獨裁者資金”的典範嗎?);swissinfo.ch,2020年1月20日(De Grisogono,Luanda Leaks);ICIJ,2023年12月20日(在倫敦凍結7.33億美元)。↩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