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址決策示例
實例。一家設立於日內瓦、擁有80名員工的成品油貿易商,於2026年考慮是否在迪拜開設辦事處,以開展其在中東和東非的業務。迪拜辦事處將僱用15人,其中包括從日內瓦調派的5名交易員,年成本為600萬美元。在迪拜入賬利潤所節省的稅款估計每年200萬美元,如果該集團超過最低稅負的門檻,這筆節省將因補充稅而減少,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該貿易商在日內瓦的往來銀行同意為迪拜辦事處的貿易流提供融資,條件是合同、合規和管理留在日內瓦,信用保險人也要求同樣的保證。該貿易商開設了辦事處,將70名員工、管理層、融資和合規保留在日內瓦,並獲得了靠近海灣客戶的便利。這一做法體現了本章所述的多元化:迪拜得到了交易員,日內瓦保住了中樞。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