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日內瓦呢?
從這場爭論中,可以為理解日內瓦金融中心得出什麼結論?有幾點結論尤為突出。
第一點涉及年代。十六世紀加爾文時代的日內瓦並不是一個重要的銀行業中心。其制度和文化當時正在形成,但日內瓦銀行業直到十七世紀末和十八世紀才真正起飛,那時胡格諾派網絡、法國公共財政以及日內瓦精英內部的資本積累匯聚在了一起。因此,加爾文與銀行業之間的聯繫跨越了數代人,並經歷了深刻的轉變。
第二點涉及制度。宗教改革使日內瓦擁有了有利於其經濟發展的制度:一個合議制且相對穩定的政府、一套有組織的司法體系、一個享有盛譽的教育體系、行之有效的公共救濟以及增強信任的社會紀律。這些制度的作用不亞於個人的道德品質。
第三點涉及人口和關係網絡。受宗教改革吸引而湧入的難民為日內瓦帶來了資本、技能和網絡。胡格諾派流散群體的家族和宗教紐帶,構成了十八世紀日內瓦銀行家賴以開展業務的信任基礎設施。呂蒂提出的少數群體網絡解釋,特別適用於日內瓦的情形。
第四點涉及教育。日內瓦公學(Collège)和學院(Académie)培養了受過良好教育的精英。人力資本論在日內瓦找到了有利的土壤,儘管缺乏可與普魯士研究相比的數據。
第五點涉及文化,它需要審慎對待。與加爾文主義傳統相關的簡樸、低調、責任和勤勞等價值觀,無疑塑造了日內瓦各大家族的文化。但這些價值觀並非新教所特有,而且它們與相悖的行為同時存在。審慎要求我們把加爾文主義文化視為諸多因素之一,並警惕那些將其視為日內瓦成功唯一原因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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