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應用場景與FINMA的期望
自2023年起,生成式人工智能進入日內瓦的各類機構,最初是個人層面的使用,隨後發展為有組織的項目:文件摘要、輔助起草、翻譯、資訊提取、顧問支持、交易監控、投資組合分析以及客戶答覆。最先進的應用涉及合規領域,在該領域,名單篩查工具、交易分析和公開來源調查減少了誤報數量和分析所耗時間。這些應用還涉及大宗商品貿易,其預測模型納入的數據量越來越大。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在2024年12月18日發佈的一份關於使用人工智能時的治理與風險管理的監管通告中闡明瞭其期望。它要求受監管機構具備清晰的治理架構、應用清單、風險分類、數據質素保障、測試與驗證、文件記錄、可解釋性機制以及獨立審查。它指出,大多數機構尚處於起步階段,相應的架構仍在建設之中。1所識別的風險包括模型風險(缺乏穩健性、準確性或可解釋性,或存在偏差)、數據安全、網絡風險、對第三方的依賴以及聲譽風險。2
這種以原則和常規監管為基礎的方法,與2024年生效的歐洲人工智能法規形成對比。該法規按風險等級對系統進行分類,並對高風險系統施加詳細義務,其中包括信用評估等某些金融用途。32025年初,聯邦委員會決定不制定一部關於人工智能的一般性法律,而是批准歐洲委員會人工智能公約,並通過分行業調整的方式推進。這一做法與針對加密及數碼資產所採取的做法一致。4因此,對日內瓦的機構而言,適用的框架是FINMA的框架,輔之以經修訂並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聯邦數據保護法》(FADP),以及在其為歐盟(EU)境內客戶提供服務時適用的歐洲規則。5
| 領域 | 瑞士框架 | 歐洲框架 |
|---|---|---|
| 人工智能 | FINMA第08/2024號通告;分行業方法;歐洲委員會公約 | 2024年人工智能法規,基於風險的分類 |
| 數據保護 | 經修訂的聯邦法律,2023年9月1日 |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
| 加密及數碼資產 | 2021年《分佈式賬本技術法》(DLT法);2028年許可制度草案 | 《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自2024年底起適用 |
| 運營韌性 | FINMA關於運營風險的通函 | 關於數字運營韌性的法規 |
| 電子身份 | 《電子身份法》(e-ID法)於2025年9月28日獲通過 | 歐洲數碼身份錢包 |
註釋
- FINMA,2024年12月18日第08/2024號監管通告,“Govern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when using artificial intelligence”,finma.ch。↩
- FINMA,第08/2024號監管通告,同前引。↩
- 2024年6月13日關於人工智能的第2024/1689號(歐盟)條例,2024年7月12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佈,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分階段適用:禁止性做法自2025年2月2日起,通用模型自2025年8月2日起,高風險系統自2026年8月2日起,受監管產品則自2027年8月2日起;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Entreprises(法國),“Le Règlement européen sur l’intelligence artificielle”,entreprises.gouv.fr(2026年9月訪問)。↩
- 聯邦委員會,“Réglementation de l’IA : le Conseil fédéral veut ratifier la Convention du Conseil de l’Europe”(人工智能監管:聯邦委員會擬批准歐洲委員會公約),2025年2月12日新聞稿,admin.ch:批准該公約並對國內法進行分行業調整。↩
- 2020年9月25日《聯邦數據保護法》(FADP;SR 235.1),連同其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聯邦司法局,“Nouveau droit de la protection des données”,bj.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