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與Glencore
乍得的案例說明了其中的機制與風險。2013年5月和2014年4月,該國國家公司乍得碳氫化合物公司(Société des hydrocarbures du Tchad)與Glencore及一批金融機構訂立了預付融資協議。這些協議規定向乍得政府支付兩筆款項:一筆為6億美元,分兩期支付;另一筆為14.5億美元,特別用於資助乍得收購Doba油區的股份。1 這些貸款於2015年12月被合併和重組,2018年6月再次重組,重組後允許在十年內以原油交付方式償還。2
2014年油價暴跌使這些承諾難以為繼。乍得對Glencore的償債支出吞噬了其石油收入的相當大一部分,因而不得不與債權人以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談判,後者的援助計劃要求進行重組。隨後,乍得於2021年成為第一個申請二十國集團(G20)所設債務處理共同框架的國家,而Glencore是其主要私人債權人。3
乍得的案例也顯示了透明度的價值。採掘業透明度倡議指出,乍得在其報告中定期公佈有關這筆貸款的資訊,而Glencore則在其關於向政府付款的年度報告中提供補充資訊: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組後貸款的未償餘額為10.7億美元,其中Glencore的份額為3.59億美元。該國家公司在2020年交付了超過760萬桶原油,價值逾2.96億美元。4
示例。一國借入14.5億美元,以原油交付方式償還。在每桶100美元時,還款需要1450萬桶,佔產量的比例有限。在每桶50美元時,則需要2900萬桶,翻了一倍。用於償債的產量份額因此加倍,擠佔了預算收入。貸款數字為透明度倡議所載的乍得數據。價格和數量則是用於說明價格下跌影響的假設。
註釋
- 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Prêts adossés à des ressources”(資源擔保貸款),指導說明,eiti.org(2026年9月訪問)。 ↩
- 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前引。 ↩
- 乍得於2021年1月成為第一個申請G20共同框架的國家;2021年6月與官方債權人達成協議;持有約三分之一外債的Glencore於2022年11月初加入,債權人於2022年11月10日達成原則性協議;“Tchad : les créanciers parviennent à un accord de principe sur la restructuration de la dette extérieure”(乍得:債權人就外債重組達成原則性協議),Agence Ecofin,2022年11月11日。 ↩
- 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前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