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對清單:將衡平要求落實到金融機構治理之中
- 制定清晰、簡明、易於理解的行為規則,並闡明其目的,以便將其適用於不可預見的情形。
- 識別處於弱勢地位的客戶和交易對手,並調整相關程序,以防止任何利用其窘迫或缺乏經驗的行為。
- 核查所提供的服務與所收取的報酬是否相稱,尤其是貸款和複雜產品。
- 記錄對客戶作出的承諾,並確保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忠實履行。
- 以合議方式組織內部監督,在管理層、董事會、合規部門和審計部門之間分配權限。
- 建立糾正和補救機制,使已發現的違規行為能夠促成行為的改變,並在適當情況下對受損害者予以賠償。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