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貿易商與反洗錢
貿易公司一般不屬於《聯邦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AMLA)意義上的金融中介機構,因為它們是為自身帳戶買賣貨物。1然而,它們仍面臨洗錢風險,因為貿易交易可被用於轉移犯罪來源的資金、通過高開或低開貨物發票來轉移價值,或用於支付腐敗款項。
貿易商通過其往來銀行承受著日益嚴格的要求:提供融資的銀行核查資金來源、公司所有權以及交易的合規性。對於做法在其看來可疑的貿易商,銀行拒絕提供融資。大型貿易商已建立起與銀行相當的合規計劃,內容包括識別交易對手、審查中間人、控制付款和培訓員工。
關於是否應對貿易商實施專門反洗錢監管的討論在瑞士屢屢重現。聯邦委員會在其關於大宗商品的報告中研究過這一問題,迄今傾向於採取以銀行義務、企業刑事責任和行業自律為基礎的方法。2H部分將在第六章再次討論補充這一體系的透明度要求。
註釋
- 聯邦委員會,Supervision des activités de négoce de matières premières sous l’angle du blanchiment(從反洗錢角度監管大宗商品貿易活動),2020年2月26日回應Seydoux-Christe議案17.4204的報告:“將為自身帳戶交易的貿易商額外納入AMLA的適用範圍,與風險不成比例”;從瑞士進行的貿易交易中有80%至90%由銀行信貸提供融資(2016年估計規模為620億瑞士法郎);約二十家中小型貿易商通過自律組織受AMLA約束;AMLA第2條第1款b項:適用於“以職業方式從事貨物交易並收取現金付款的人員(交易商)”,門檻為第8a條規定的10萬瑞士法郎。 ↩
- 聯邦委員會,Supervision des activités de négoce de matières premières sous l’angle du blanchiment,2020年2月26日(Seydoux-Christe議案17.4204,聯邦院於2018年3月7日通過):結論是將為自身帳戶交易的貿易商納入監管“與風險不成比例”,因為提供融資的銀行所實施的間接控制已經適用;2015年至2018年間,僅與Petrobras和PDVSA案相關的向瑞士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提交的報告就超過1500份,所分析的367宗案件(2016年至2018年)涉及約11億瑞士法郎;聯邦委員會,Le secteur suisse des matières premières : état des lieux et perspectives(瑞士大宗商品行業:現狀與展望),2018年11月30日(16項建議)。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