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反洗錢、制裁與“旅行規則”
在反洗錢和制裁方面,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帶來了特有的難題。其轉移不經過任何代理銀行,在幾分鐘內完成,並且可能涉及持有人身份不明的地址。2019年,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將其建議擴展至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並對其施加“旅行規則”,要求在進行轉移時傳送匯款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識別數據。1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將這一規則適用於瑞士中介機構,後者在向外部地址轉出或從外部地址轉入任何資產之前,必須核實該地址持有人的身份。2
H部分所討論的國際制裁已擴展至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自2022年以來針對俄羅斯採取的措施包括禁止向俄羅斯個人和實體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瑞士已採納該措施。制裁名單現已包括錢包地址。3區塊鏈分析工具使追蹤資金來源和識別與非法活動相關的地址成為可能,其精確度是銀行轉賬並不總能提供的。日內瓦的服務提供商使用這些工具,刑事追訴機關也越來越多地依賴它們。
日內瓦金融中心在2010年代的一系列事件之後建立了嚴格的合規文化,並以這種文化對待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嚴謹的機構只接受身份已識別的客戶,拒絕無法在鏈上確定來源的資金,適用旅行規則,並向洗錢舉報辦公室報告可疑情況。儘管這種嚴格要求有其成本,並將一部分市場排除在外,但它是加密資產和數碼資產在日內瓦成為一種普通資產類別、由普通客戶在普通機構持有的前提條件。
註釋
- FATF,“Virtual Assets”(fatf-gafi.org):Updated 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to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2021年10月28日;關於第15項建議實施情況的專項報告,2023年6月(自該標準擴展至這一行業以來的第四份)、2024年7月、2025年6月和2026年7月;FINMA,2019年8月26日新聞稿:FINMA 第02/2019號指引與 FATF 2019年6月21日的標準保持一致。 ↩
- FINMA,2019年8月26日新聞稿,“La FINMA publie une communication sur la surveillance relative au trafic des paiements sur la blockchain”[FINMA 發佈關於區塊鏈支付交易監管的指引](第02/2019號指引):“交易匯款人和受益人的資訊必須予以傳送,與傳統銀行轉賬的情形相同”;“受 FINMA 監管的機構原則上只能將加密貨幣或其他代幣發送至屬於其自身客戶的外部錢包”,且該錢包的歸屬已經核實,並且只能從此類錢包接收加密貨幣或其他代幣。 ↩
- 歐洲聯盟理事會,2022年10月6日新聞稿(第八輪制裁方案):“全面禁止向俄羅斯個人和居民提供加密資產錢包、帳戶或託管服務,無論這些加密資產的總價值如何”,取消了此前10000歐元的門檻;關於瑞士在2022年3月4日《關於烏克蘭局勢相關措施的條例》(SR 946.231.176.72)中採納歐盟制裁的情況,參見H部分。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