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以多種語言閱讀與適用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合規已成為金融中心從業人數最多的職業之一,也是對語言要求最高的職業之一。日內瓦合規官必須閱讀的資料以不同語言寫成:聯邦法律和條例以法語、德語和意大利語發佈;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的通函以三種語言發佈,其草案往往先以德語提供;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的制裁名單以各官方語言發佈,而聯合國、歐盟、英國和美國的制裁名單則以英語發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以英語和法語發佈;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的報告以德語和法語發佈。1分析一位非洲客戶的卷宗,需要藉助法語文件、當地媒體報道、非政府組織的英文報告以及以該國語言編制的商業登記資料。
這種多樣性帶來了實際後果。名稱篩查工具必須處理拉丁字母、阿拉伯字母、西里爾字母和漢字之間的轉寫,以及非洲人名在法語和英語中的不同拼寫。內部程序必須以員工的工作語言提供,在日內瓦這意味著至少要有法語和英語版本。關於洗錢和制裁的強制性培訓必須以每位員工都能理解的語言進行。向MROS提交的可疑活動報告以一種官方語言起草,在日內瓦通常為法語。其起草質素會影響卷宗的處理方式。
H部分所述的案例表明,合規失誤很少源於語言本身,但語言在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一篇關於某非洲中間人的法語媒體報道,講英語的合規團隊沒有閱讀;一份英文內部文件被講法語的員工誤解;一份英文制裁名單中的轉寫與法語文件中出現的名字不相符:凡此種種,都是組織不善的多語制演變為風險的缺口。日內瓦的合規工作若要卓有成效,就必須至少具備三語能力,並配備能夠閱讀原文資料的人員。
| 資料來源 | 發佈語言及其對日內瓦合規工作的意義 |
|---|---|
| 聯邦法律和條例 | 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各語言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
| FINMA通函和通告 | 三種官方語言;草案往往先以德語發佈 |
| SECO制裁 | 各官方語言;名單與歐盟名單保持一致 |
| 聯合國、歐盟、英國、美國製裁 | 主要為英語;須處理轉寫問題 |
| FATF建議 | 英語和法語 |
| MROS報告 | 德語和法語 |
| 關於非洲客戶的公開資料 | 法語、英語、葡萄牙語、阿拉伯語 |
註釋
- 聯邦警察局(fedpol),“Publications du Bureau de communication en matière de blanchiment d’argent (MROS)”頁面(fedpol.admin.ch):年度報告以德語和法語發佈,而類型研究報告僅以英語發佈;FINMA,2024年6月7日關於第03/2024號監管通告的新聞稿(finma.ch):新聞稿和通告以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英語發佈。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