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與童工方面的盡職調查
反提案還在《瑞士債務法》(CO)第964j條及以下,為在瑞士投放市場或加工源自受衝突影響或高風險地區、含錫、鉭、鎢或金的礦產或金屬的公司,引入了盡職調查和透明度義務。這些義務同樣適用於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存在使用童工合理嫌疑的公司。1 此類公司必須建立管理體系、供應鏈政策和可追溯體系,識別和評估風險,採取措施並提交報告。
這些義務直接涉及金屬貿易以及設在瑞士的黃金精煉廠,其重要性已在第G部分中提及。特別是黃金,部分來自衝突地區或條件存在爭議的手工採礦作業,因此其來源的可追溯性是關係瑞士金融中心聲譽的重大問題。2 第I部分將再次討論非洲黃金。
瑞士制度在方法上有別於歐洲模式:它施加盡職調查義務,但不設針對國外所致損害的特別民事責任,而這正是2020年倡議所提議、新倡議再次提出的內容。
| 條文 | 內容 |
|---|---|
| 《瑞士債務法》第964a條及以下 | 大型公眾利益公司的年度非財務事項報告 |
| 氣候條例 | 與國際建議接軌的氣候事項報告 |
| 《瑞士債務法》第964d條及以下 | 從事開採活動的公司向政府付款的透明度 |
| 《瑞士債務法》第964j條及以下 | 衝突礦產和童工方面的盡職調查 |
註釋
- 《瑞士債務法》第964j至964l條,以及2021年12月3日《關於衝突地區礦產和金屬及童工問題的盡職調查和透明度條例》(ODiTr),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設有豁免門檻(每年100公斤原金);文本見 lexfind.ch(2026年9月訪問)。 ↩
- 瑞士聯邦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的瑞士更好黃金倡議(Swiss Better Gold Initiative),2025年移交給瑞士更好黃金協會(Swiss Better Gold Association)(SECO,“Factsheet Swiss Better Gold Initiative”,seco-cooperation.admin.ch);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ondon Bullion Market Association),Responsible Gold Guidance,第9版,lbma.org.uk;Swissaid,“Sur la piste de l’or africain”(追蹤非洲黃金),2024年5月30日,見第I部分所引。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