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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制與停付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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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的危機給瑞士銀行帶來了另一個重要後果:若干國家,尤其是德國,實行了外匯管制。外國銀行對德國的債權被凍結,並通過“停止償付協定”安排逐步償還。1大量涉足德國的瑞士銀行,有一部分資產因此被凍結多年。

自20世紀30年代中期起,瑞士與德國之間的貿易通過清算協定進行組織,即通過集中帳戶結算款項,取代自由的貨幣匯兌。2這一制度在歐洲各地推廣開來,使市場趨於割裂,並使國際支付受到行政管控。

對日內瓦銀行的外國客戶而言,尤其是居住在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客戶,在瑞士持有資產變得既更有價值,也更有風險。說更有價值,是因為這些資產擺脫了其本國的限制;說更有風險,是因為持有這些資產可能構成違反該國法律的犯罪行為。銀行家們不得不應對這一局面,而這預示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種種兩難困境。

注意。外國實施的外匯管制和轉移限制使銀行處於微妙境地,因為其客戶的資產可能違反居住國的法律。資產是否符合客戶所在國立法的問題,最早於20世紀30年代被提出,到21世紀已成為財富管理的一項核心要求。

註釋

  1. Wikipedia(英文),“European banking crisis of 1931”:自1931年7月15日起暫停帝國馬克的可兌換性並實施資本管制;1931年8月至9月與債權國簽訂“停止償付協定”;瑞士—第二次世界大戰獨立專家委員會(ICE),La place financière et les banques suisses,摘要(uek.ch):德國的國際債權人同意不撤回其短期貸款;該協定“直至1939年每年由所有債權人續簽;此後僅由少數國家(美國、比利時、荷蘭、瑞士)續簽,1941年以後則僅由瑞士續簽”。↩
  2. ICE,La place financière et les banques suisses à l’époque du national-socialisme,摘要(uek.ch,第13號出版物):“自1934年起,所有這些支付均由清算協定加以規範”;Banque d’escompte suisse(瑞士貼現銀行)於1934年清算,Banque populaire suisse(瑞士人民銀行)從聯邦獲得1億瑞士法郎。↩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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