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MA與執法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監督其持牌機構遵守反洗錢義務的情況。它開展現場檢查,在發生違規時啟動執法程序,責令採取恢復合法狀態的措施,沒收違法所得,禁止高管從業,並在情節嚴重時吊銷牌照。1它發佈活動報告,描述所發現的缺失,但通常不點名相關機構。
在2025年4月8日舉行的一次會議上,FINMA強調有必要加強機構的能力,尤其是在風險管理和合規方面。2它期望各機構採用基於風險的方法,將力量集中於最敏感的業務關係和交易,同時建立能夠保障合規職能獨立性和權威性的治理架構。
E部分所述的財富管理人和受託人監督組織,在FINMA的監督下,監督這些機構遵守反洗錢義務的情況。3自律組織則對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履行同樣職能,包括貴金屬交易商和與大宗商品貿易相關的某些服務提供商。
註釋
- FINMA,2018年9月17日新聞稿:Credit Suisse在FIFA、Petrobras和PDVSA案(2006年至2016年)中違反了反洗錢監管義務,在識別客戶和受益所有人、對風險較高的業務關係進行分類以及記錄存檔方面存在缺失;所責令的措施(整改控制機制、於2019年底前實現“單一客戶視圖”、委派獨立第三方);FINMA,2020年2月20日新聞稿:Julius Bär存在“嚴重的反洗錢缺失”(2009年至2018年初,PDVSA和FIFA),禁止進行重大或複雜的收購,審查薪酬政策,委派獨立代表;Allnews,2021年11月18日:與委內瑞拉相關的五項程序(Credit Suisse、Julius Bär、Banca Zarattini、CBH Compagnie Bancaire Helvétique、Banca Credinvest)結案,FINMA曾與30餘家銀行接觸。 ↩
- Allnews,2025年10月16日,介紹Fondation Genève Place Financière的經濟調查。 ↩
- FINMA,2020年7月7日新聞稿,“Mise en œuvre LSFin/LEFin : la FINMA autorise les premiers organismes de surveillance”(實施《金融服務法》(FinSA)和《金融機構法》(FinIA):FINMA批准首批監督組織)。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