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的五次危機及其教訓
本書所述的歷史提供了五次危機,其教訓可為各情景提供啟示。第一次是A部分所述15世紀集市的喪失:一項外國君主的決定,即路易十一世1462年的決定,將資金流動引向了里昂。日內瓦無法控制其賴以生存的任何一條商路,只能通過轉向宗教改革和難民接納來適應。其教訓是,金融中心依賴於並非由它作出的決定,而它對損失最有成效的回應始終是轉型。第二次是C部分所述18世紀新教銀行界向巴黎和倫敦的轉移:胡格諾派網絡在遠離日內瓦的地方繁榮發展,而該城保留了人力資本、培訓和儲蓄,卻沒有保留總部。其教訓是,一個金融中心可能失去顯性的職能,卻保留持久的職能。
第三次危機是C部分所述1798年法國的吞併:作為萊芒省(département du Léman)的十五年使金融中心衰敗,1815年後它依靠復辟、聯邦和私人銀行得以重建。其教訓是,重大政治斷裂會產生持久影響,而重建需要一代人的時間。第四次是D部分所述20世紀30年代的危機和1934年的《銀行法》:金融中心以銀行保密回應危機,這一制度為其服務了七十年,之後卻成為其主要障礙。其教訓是,對一次危機的回應可能成為下一次危機的根源。第五次是E部分所述銀行保密的終結,從2009年的 UBS 事件到2017年的自動資訊交換:金融中心失去了其主要賣點,並通過向專業能力和合規轉型而得以存續。其教訓是,當金融中心願意放棄使其與眾不同的東西以保住支撐其存在的東西時,轉型是可能的。
這五條教訓適用於2035年的各情景。金融中心依賴於外部決定。它可能失去顯性的職能而保留持久的職能。政治斷裂的代價是一代人,對危機的回應可能成為障礙,而轉型需要有所放棄。下文列出的穩健決定已考慮到這些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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