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案到立法:三個階段的歷史
瑞士追回非法資產的歷史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始於1986年的Marcos案和Duvalier案,其特點是在統治者倒台的緊急情況下,由聯邦委員會依據《聯邦憲法》逐案下令凍結。據Public Eye稱,1996年的Salinas案和1997年的Mobutu案暴露了瑞士立法在打擊非法資金流動方面的薄弱之處。這些案件促成1998年通過《反洗錢法》(AMLA),該法要求金融中介機構對政治公眾人物保持更高的警惕。1
第二階段是2000年代的大規模返還:尼日利亞的Abacha案、安哥拉的Dos Santos案、哈薩克斯坦的Nazarbayev案、秘魯的Montesinos案。這些案件表明,返還除凍結之外,還需要與來源國合作、作出司法沒收決定,並對資金用途設置保障措施。Mobutu案的失敗說明了這一制度的侷限:由於剛果民主共和國不予合作,被凍結的資金於2009年被退還給這位前總統的親信。2
第三階段由“阿拉伯之春”開啟,是法典化階段。聯邦委員會於2011年1月19日凍結了Ben Ali的資產,於2011年2月11日凍結了Mubarak的資產,並於2011年2月21日作為預防措施凍結了利比亞政權的資產。3據瑞士銀行家協會稱,瑞士是第一個凍結這些資金的國家,但它招來的主要是批評——因為這些錢原本就在瑞士。4這些最初以《聯邦憲法》為依據的凍結措施,促成2015年12月通過《關於凍結和返還外國政治公眾人物所持非法資產的聯邦法》,該法於2016年生效。5
| 階段 | 時期 | 特點 |
|---|---|---|
| 逐案凍結 | 1986—1998年 | Marcos案、Duvalier案、Salinas案和Mobutu案;通過《反洗錢法》 |
| 大規模返還 | 2000—2010年 | Abacha案、Dos Santos案、Nazarbayev案和Montesinos案;Mobutu資產返還失敗 |
| 法典化 | 2011年以來 | “阿拉伯之春”凍結措施,2015年《非法資產法》 |
要點。瑞士追回非法資產的框架分三個階段建立:1986—1998年的逐案凍結、2000年代的大規模返還,以及由2011年“阿拉伯之春”凍結措施開啟、以2015年法律告終的法典化。
註釋
- Public Eye,“Avoirs illicites”[非法資產],專題檔案,publiceye.ch(2026年9月訪問)。↩
- Public Eye,“Avoirs illicites”,同上,其中提及2009年Mobutu資產返還的“慘敗”。↩
- 瑞士聯邦外交部,“Blocage des valeurs patrimoniales”[資產凍結],eda.admin.ch(2026年9月訪問)。↩
- “Loi modèle pour la restitution des fonds de dictateurs”[返還獨裁者資金的示範法],swissinfo.ch(2026年9月訪問)。↩
- “Accord conclu sur la restitution des fonds Abacha”[就返還Abacha資金達成協議],swissinfo.ch(2026年9月訪問),該文將該法的通過時間定為2015年12月。↩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