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次避難潮到第二次避難潮
歷史學家通常將日內瓦的新教難民區分為兩大浪潮。第一次“避難潮”(Refuge)發生在十六世紀,尤其是1550年代和1560年代:當時法國、意大利、瑪麗·都鐸統治下的英格蘭以及低地國家的迫害,驅使成千上萬的人奔向加爾文之城。B部分已介紹了這一浪潮及其影響。它帶來了印刷業、制呢業、絲綢紡織業和金銀首飾業,也帶來了日後成為日內瓦精英階層顯赫世家的家族。
在兩次浪潮之間,法國新教徒的處境在一定程度上趨於穩定。亨利四世於十六世紀末頒佈的《南特敕令》,給予他們有限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法律和軍事上的保障。1胡格諾派留在法國,其中許多人轉向商業、製造業和金融業,部分原因在於其他職業逐漸對他們關閉。法國各城市、日內瓦、瑞士、低地國家和英格蘭之間形成了新教徒的商業網絡。
自1660年代起,局勢惡化。路易十四推行日益敵視新教徒的政策:職業禁令、拆毀教堂、強迫改宗,尤其是通過“龍騎兵迫害”(dragonnades),即讓士兵駐紮在新教徒家中,迫使其放棄信仰。2早在《南特敕令》被廢除之前,移民潮就已開始。
第二次避難潮在1685年敕令被廢除後達到頂峰。其規模遠大於第一次,而日內瓦主要充當前往德語瑞士、德意志諸邦(尤其是勃蘭登堡)、荷蘭聯省共和國和英格蘭的中轉地。儘管如此,部分難民在日內瓦永久定居,他們的貢獻在十八世紀的日內瓦經濟中留下了印記。
要點。日內瓦經歷了兩大新教難民浪潮:十六世紀的第一次避難潮改變了加爾文之城;十七世紀末《南特敕令》被廢除後的第二次避難潮,則使日內瓦成為胡格諾派大流亡的樞紐。
註釋
- Didier Boisson,“L’Édit de Nantes et sa révocation (1598-1685)”,Encyclopédie d’histoire numérique de l’Europe(ehne.fr):1598年4月30日的敕令給予良心自由和有限的宗教信仰自由,並允許擔任公職;包括93條一般條款、56條特別條款和兩份特許狀,其中規定了150處安全據點。↩
- Didier Boisson,“L’Édit de Nantes et sa révocation (1598-1685)”(ehne.fr):自1661年起,路易十四有意“嚴格按字面”適用該敕令;1676年設立“改宗基金”(Caisse des conversions);1681年,督辦馬里亞克在普瓦圖獲得國王龍騎兵的介入,由此產生了“約3萬例改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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