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講壇到店鋪:日內瓦的實踐
教義並不能說明全部情況。要理解信貸在加爾文時代日內瓦的地位,必須考察實踐,即司法檔案和宗教法庭檔案中所呈現的實踐。這正是2025年一項研究的對象:該研究分析了1555年至1557年這三年間日內瓦有記錄的全部高利貸案件,這一時期標誌著對高利貸借款實行更嚴格管控的開始,也標誌著一場大規模移民潮的開始。1
根據該研究的摘要,女性受到的懲罰更重,賭徒亦然。2這一觀察引發若干思考。它表明,對高利貸的鎮壓針對的是經濟行為,進而針對那些從道德和社會秩序角度看其行為被視為可疑的人。它還揭示出,小額信貸——往往由女性在家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中經營——受到特別的監視。它也提醒我們,打擊賭博與打擊高利貸是相互關聯的:負債的賭徒是放貸人的獵物,而為賭博提供資金的放貸人則助長了家庭的破敗。
該研究的作者著力理解神學思考與商業之間的差距,即“從講壇到店鋪”之間的差距。3這樣的差距不可避免。教義闡述原則,而實踐則必須在舉證困難的條件下裁決具體案件,面對的合同又往往掩蓋了交易的真實性質。日內瓦的法官們必須對附回購權的買賣、質押借款、虛增的債務確認書或虛構的合夥關係進行定性。他們的任務類似於當代監管機構試圖識別交易法律形式背後的經濟實質。
宗教法庭的登記簿中載有大量與金錢有關的案件:未償債務、商業糾紛、被認為過分的借款、商品欺詐、賭博。4宗教法庭本身並不施加民事處罰:它予以訓誡、勸勉,可以禁止當事人領受聖餐,並將嚴重案件移交議會。教會紀律與民事司法之間的這種銜接形成了道德與刑事的雙重管控,從而增強了規則的威懾效果。
要點。加爾文時代日內瓦的信貸實踐仍有待詳細研究。近期研究顯示:自1555年起管控更為嚴格;鎮壓更重地落在女性和賭徒身上;教義與實踐之間存在差距,法官們必須通過認定交易的實質來彌合這一差距。
註釋
- 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頁及以下,即上文引用的摘要。 ↩
- 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頁及以下,即上文引用的摘要。 ↩
- Revue européenne des sciences sociales,2025/1,第155頁及以下,即上文引用的摘要。 ↩
- Archives d’État de Genève(日內瓦州檔案館),在線展覽“Côté chaire, côté rue. La Réforme à Genève, 1517-1617”(archives-etat-ge.ch):根據1541年《Ordonnances ecclésiastiques》設立的宗教法庭由牧師和代表各街區的十二名長老組成;1559年至1569年間,每年約有6%的成年人被傳喚到庭;除教義問題外,它主要審理風化事務(婚前關係、酗酒、賭博、跳舞、不服從),其登記簿記錄了訊問和處罰情況。版本:Registres du Consistoire de Genève au temps de Calvin,第I卷(1542-1544),由Thomas A. Lambert和Isabella M. Watt在Robert M. Kingdon指導下出版,日內瓦,Droz,1996年;第IX卷(1554-1555),日內瓦,Droz,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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