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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與阿姆斯特丹:匯兌銀行與匯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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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七世紀以及十八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阿姆斯特丹在歐洲各金融中心中位居首位。十七世紀初,該市設立了一家市立匯兌銀行,接受鑄幣存款,並以一種穩定的銀行貨幣記賬,匯票即以這種銀行貨幣結算。1這種銀行貨幣不受硬幣成色降低的影響,贏得了信任,吸引了來自歐洲各地的商人和銀行家。阿姆斯特丹由此成為國際支付的中心和商業票據的主要市場。

日內瓦的商人和資本家利用阿姆斯特丹市場從事多種業務。他們在那裡結算匯票,將資金投入外國國家和公司發行的貸款,並維持著向他們通報價格和消息的往來行。阿姆斯特丹的商號(其中有好幾家源自胡格諾派)充當了新教歐洲的資本與來自世界各地的借款人之間的中介。2

十八世紀末,在戰爭、金融危機和倫敦崛起的共同作用下,阿姆斯特丹的領先地位衰落了。十八世紀八十年代初對英國的戰爭,以及隨後1795年的法國入侵,使這一金融中心長期受到削弱。3資本和人才轉移到了倫敦,倫敦在十九世紀成為世界首要的金融中心。

阿姆斯特丹的例子提醒我們,一個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多大程度上取決於可靠的支付基礎設施。阿姆斯特丹的銀行貨幣預示了現代支付系統,在現代支付系統中,信任建立在一個能夠保證餘額價值和交易結算的機構之上。如今,瑞士金融中心擁有一個在瑞士國家銀行主導下運行的銀行間支付系統,發揮著類似的作用。4阿姆斯特丹的衰落還表明,一旦戰爭和政治變化改變了資金流動的地理格局,任何領先地位都不會是永久的。

註釋

  1. Wikipedia (en),“Bank of Amsterdam”:由阿姆斯特丹市“於1609年設立”的銀行,是第一家提供不可直接兌換為鑄幣的帳戶的公共銀行;銀行貨幣(銀行荷蘭盾),以賬簿記錄方式轉賬,貼水為4%至5%;“在17和18世紀,荷蘭盾是歐洲事實上的儲備貨幣”;1790年被認定資不抵債,1791年由市政府接管,1819年清算。↩
  2. Wikipédia (fr),詞條“Hope and Company”:1762年在阿姆斯特丹創立的商號,源自一個蘇格蘭和皮卡第血統的家族,該家族的Archibald II(1698-1734)設立了阿姆斯特丹分支,專門從事政府貸款的談判和政府間交易,從十八世紀末到十九世紀中葉是“歐洲最重要的金融公司之一”;它與Barings一同參與了路易斯安那購地案的融資,在1805年危機期間支持了法國公共財政,並於1816年與Barings一起發行了第一筆大型俄國貸款;該家族在鹿特丹、阿姆斯特丹和倫敦的各分支以網絡形式運作。↩
  3. Wikipedia (en),“Fourth Anglo-Dutch War”:1780年至1784年的戰爭,起因是阿姆斯特丹商人向美洲起義者提供武器彈藥以及經由聖尤斯特歇斯島的貿易;“這場戰爭對荷蘭來說是一場災難,尤其是在經濟上”;政治動盪導致在1795年法國革命軍干預後成立了巴達維亞共和國;Wikipedia (en),“Bank of Amsterdam”:戰後荷蘭東印度公司破產。↩
  4. 瑞士國家銀行(SNB),“Le système de paiement Swiss Interbank Clearing (SIC)”(snb.ch):瑞士的中央支付系統,由SIX Interbank Clearing Ltd代表瑞士國家銀行運營,自1987年6月10日起投入使用,處理以瑞士法郎計價的大額支付和零售支付;屬於具有系統重要性的基礎設施,須遵守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和國際證監會組織(CPMI-IOSCO)的原則。↩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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