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與國際商法
日內瓦作為法律中心的地位,還建立在其機構和法律人士對國際商法發展所作的貢獻之上。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國際貿易中心(ITC)和世界貿易組織(WTO)制定規則、開展分析並編制示範合同,影響著全球實踐。日內瓦國際與發展研究院和日內瓦大學培養法律人才,並發表國際經濟法領域的研究成果。
日內瓦的從業人員在國際商會(ICC)、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和各國際專業協會的機構中任職。他們參與起草有關跟單信用證、保函、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和仲裁的統一規則,這些規則規範著大宗商品貿易及其融資。1這一貢獻增強了金融中心的正當性及其參與者的專業能力。
在制裁、可持續發展要求、數碼化和地緣政治緊張局勢的影響下,國際商法正在迅速演變。日內瓦是討論並實踐這些發展的地方,因而在預判這些發展方面具有優勢。H部分和K部分將再談其中若干發展。
示例。日內瓦一家銀行與一名私人客戶之間就200萬瑞士法郎的損失發生糾紛,該糾紛被提交至《瑞士金融服務法》(FinSA)規定的調解程序。程序歷時四個月,當事人花費數千瑞士法郎;雙方以60萬瑞士法郎達成和解。如果進行訴訟,可能持續數年,花費數十萬瑞士法郎的訴訟費和律師費,且對每一方而言結果都不確定。上述數字為虛構。
註釋
- Wikipedia(英文),詞條“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國際商會於1933年發佈第一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此後修訂六次,現行版本(UCP 600)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取代UCP 500;2017年7月,國際商會決定不再進行修訂;11%至15%的國際貿易使用跟單信用證,每年金額超過一萬億美元。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