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與歐盟:2026年一攬子協議與金融服務問題——概述與總結
日內瓦是一座邊境城市,其金融中心與歐盟之間存在一種關係,第J部分從語言角度、第E部分從客戶角度對此作了描述。這一關係受一系列雙邊協議規範,這些協議的更新已進行了二十多年,並隨著2026年3月2日在布魯塞爾簽署被稱為“雙邊協議III”(Bilaterals III)的一攬子協議而進入決定性階段。該一攬子協議不包括金融服務,日內瓦機構進入歐洲市場仍受各成員國本國規則以及歐盟委員會給予或拒絕給予的等效認定的約束。本章介紹2026年一攬子協議及其時間表、金融服務的地位、從證券交易所等效認定到數據保護等懸而未決的問題,以及與鄰國法國的特殊關係。最後,本章提出直至2035年的可能情景。
五句話概要
- 瑞士–歐盟一攬子協議於2025年5月21日草簽,2026年3月2日在布魯塞爾簽署,並於2026年3月13日提交議會,包括十八項協議和議定書,其中有附帶保障條款的人員自由流動以及參與歐洲項目。該協議須經任擇性全民公決程序,全民投票可能在2027年或2028年舉行。
- 金融服務不在該一攬子協議之內。日內瓦機構面向歐盟客戶的業務仍受各成員國本國法律以及可撤銷的等效認定的約束,這使得大型機構通過子公司服務歐洲,其他機構則停留在被容許的限度之內。
- 2019年6月到期的證券交易所等效認定證明了這些工具的脆弱性。瑞士於2025年5月1日取消了其保護措施,而歐盟並未承認其監管的等效性。
- 日內瓦金融中心在稅務透明、反洗錢和數據保護方面已經適用歐洲金融法的主要內容,卻未能換來市場準入的好處。它與鄰國法國的關係——涉及107,200名跨境工作者、一項稅收協定以及專門的協議——仍是所有關係中最具體的。
- 到2035年可能出現三種情景:延續、斷裂或開放。金融中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為此做好準備:保持監管趨同,在歐盟保留子公司,公開捍衛人員自由流動,並使與英國的伯爾尼協定成為先例。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