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品牌的“日內瓦”:公約、協定與峰會
20世紀,日內瓦之名成為國際法與外交的一個品牌。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構成當代國際人道法的基礎,其名稱取自談判和簽署這些公約的城市。1954年關於印度支那的《日內瓦協議》、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以及1955年、1985年和2021年美國與蘇聯(後為俄羅斯)領導人之間的會晤,使這座城市成為各方希望在中立地帶舉行談判的場所。1 這一品牌對金融中心具有價值,後續各章將對此加以考察:它將這座城市的名字與中立、法律和談判聯繫在一起,而財富管理、仲裁和大宗商品貿易都標榜自身具備這些品質。
這一品牌也有其約束。一座名字令人聯想到人道法的城市,難以容忍那些將其金融中心與獨裁者、非法販運或腐敗聯繫在一起的事件;E、H和I部分所追溯的金融中心批評者們,常常援引這一矛盾。因此,國際日內瓦與金融中心共享同一聲譽,任何一方都可能因另一方的過失而受累。本部分第二章所描述的這種相互依存,是金融中心各行業協會支持國際日內瓦的原因之一,也是國際組織期待金融中心按照其所制定的標準行事的原因之一。
註釋
- 英文維基百科,“Geneva Conventions”:日內瓦外交會議(1949年4月21日至8月12日)通過的四項公約,於1950年10月21日生效,已獲196個國家批准,並由1977年和2005年的附加議定書加以補充;Encyclopaedia Britannica,“Geneva Accords”:會議於1954年4月26日至7月21日舉行,停火線定在北緯17度線;英文維基百科,“Geneva Summit (1955)”:峰會於1955年7月18日開幕(艾森豪威爾、布爾加寧、艾登、富爾),“開放天空”計劃;英文維基百科,“Geneva Summit (1985)”:1985年11月19日至21日里根與戈爾巴喬夫的會晤(Fleur d’Eau別墅、Maison de Sauss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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