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金融中心為鏡看日內瓦
與其他金融中心進行比較,有助於評估宗教與其他因素各自的分量。阿姆斯特丹是一座歸正宗城市,在十七世紀憑藉其市立匯兌銀行、證券交易所和貿易公司,成為歐洲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1新教中心倫敦在十八世紀接替了這一地位,擁有英格蘭銀行和一個規模空前的公債市場。2聯邦的歸正宗城市巴塞爾和蘇黎世也成為重要的金融中心。
然而,天主教中心也並非缺席。熱那亞憑藉其對西班牙王室的貸款和匯兌集市,在十六世紀末和十七世紀初主導了歐洲金融。3巴黎在十九世紀成為一個重要中心。天主教城市盧加諾在二十世紀確立了瑞士第三大金融中心的地位。米蘭、馬德里和維也納都曾有過各自的銀行業鼎盛時期。
二十一世紀的大型金融中心呈現出更為鮮明的對比。新加坡、香港和迪拜在新教僅起邊緣作用的社會中發展出了領先的金融中心。它們的成功建立在穩固的制度、公認的法律確定性、有吸引力的稅制、高質素的基礎設施、有利的地理位置和堅定的政治意志之上。
這些比較表明,宗教本身並不決定金融中心的形成。決定性因素似乎是制度、網絡、資本積累、地理位置和法律確定性。加爾文主義傳統在日內瓦促成了其中若干因素,特別是制度和網絡,但其他中心通過其他途徑也取得了可比的成果。
| 金融中心 | 主導宗教傳統 | 崛起的主要因素 |
|---|---|---|
| 熱那亞(16–17世紀) | 天主教 | 對西班牙王室的貸款、匯兌集市、家族網絡 |
| 阿姆斯特丹(17世紀) | 歸正宗 | 海上貿易、匯兌銀行、證券交易所、宗教寬容 |
| 倫敦(18–20世紀) | 聖公會 | 公債、商業帝國、中央銀行 |
| 日內瓦(18–21世紀) | 歸正宗 | 胡格諾派網絡、外國公共財政、穩定、財富管理 |
| 盧加諾(20–21世紀) | 天主教 | 毗鄰意大利、跨境財富管理 |
| 新加坡(20–21世紀) | 宗教多元 | 制度、法律確定性、地理位置、公共政策 |
| 迪拜(21世紀) | 伊斯蘭教 | 稅制、基礎設施、地理位置、公共政策 |
註釋
- Wikipedia (en),“Bank of Amsterdam”:由阿姆斯特丹市“於1609年設立”的銀行,是第一家提供不能直接兌換為鑄幣的帳戶、銀行貨幣和賬面轉賬的公共銀行;“荷蘭盾在17和18世紀是歐洲事實上的儲備貨幣”。 ↩
- Wikipedia (en),“Bank of England”:1694年7月27日的皇家特許狀(《噸稅法》),以年息8%向政府貸款120萬英鎊,由1268人在十二天內認購完畢;Wikipedia (en),“Consol (bond)”:亨利·佩勒姆(Henry Pelham)於1752年對年金債券進行整合。 ↩
- Luciano Pezzolo 和 Giuseppe Tattara,“‘Una fiera senza luogo’: Was Bisenzone an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in Sixteenth-Century Italy?”,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第68卷第4期,2008年,第1098-1122頁:“從十六世紀中葉到十七世紀初,熱那亞銀行家從各種來源籌集資金並將其貸給西班牙國王。這一切得益於貝桑松(Bisenzone)匯兌集市,它在熱那亞人的控制下建立了一個高效的金融網絡”;“貝桑松在許多方面是一個在國際範圍內運作的離岸資本市場,或者用十六世紀的話說,是一個沒有地點的集市——una fiera senza luogo”;“L’histoire des changes : les foires de ‘Bisenzone’ de 1600 à 1650”,Annales ESC,17/4,1962年(persee.fr)。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