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資產管理人:起源與模式
獨立財富管理人常以法語縮寫GFI(gestionnaire de fortune indépendant)指稱,他根據委託管理客戶資產,但自己並不持有這些資產:資產存放在一家銀行,由資產管理人向銀行發出指令。這一模式於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在日內瓦出現,源於經驗豐富的客戶經理離開銀行創辦自己的公司,並帶走了部分客戶群。
對客戶而言,這一模式有若干吸引力。資產管理人往往是其公司的合夥人,會親自且長期地投入。他沒有義務銷售某家銀行的產品,可以自由選擇投資。他可以讓幾家託管銀行相互競爭,以獲得更好的條件。他以精簡的架構提供個性化服務。
這一模式也有其侷限。資產管理人在研究、技術和合規方面的資源少於銀行。其規模使他依賴少數關鍵人物,這些人的離職、患病或去世可能危及業務的連續性。他必須依靠託管銀行提供基礎設施,由此形成相互依賴。
瑞士擁有為數眾多的獨立資產管理人,日內瓦是其主要中心之一。Groupement suisse des conseils en gestion indépendants是一家總部位於日內瓦的協會,代表以下人士的利益:私人或集體資產的管理人、持有《金融機構法》(FinIA)意義上授權的私人財富架構管理人(即家族辦公室和受託人),以及登記在顧問登記冊中的客戶顧問和獨立金融行業的其他專業人士。1另有一家總部位於瑞士德語區的全國性協會,也彙集了眾多資產管理人。2
要點。獨立財富管理人管理客戶資產但不持有資產,依靠託管銀行運作。這一模式於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誕生於日內瓦,提供獨立性和貼近客戶的服務,代價是規模小以及對少數關鍵人物的依賴。
註釋
- Groupement suisse des conseils en gestion indépendants,在日內瓦商業登記處公佈的章程宗旨(瑞士商業官方公報(FOSC)2024年3月22日),2026年9月於moneyhouse.ch查閱。 ↩
- Allnews,2021年6月29日,“ASG : association professionnelle de la gestion de fortune depuis 35 ans”(ASG:35年來的財富管理行業協會):該協會成立於1986年6月;擁有超過750名活躍會員、1000名個人會員和70名合作會員(銀行和專家);會員公司管理的資產約5000億瑞士法郎。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