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資產管理與基金:決定性的多元化
發展面向機構客戶的資產管理,是日內瓦大型銀行的一次決定性的多元化。養老基金、主權財富基金、保險公司、基金會和國際組織將大額委託交給專業管理人。這些委託帶來穩定的收入,較少受私人客戶週期和國際稅收發展的影響。
日內瓦各銀行還開發了投資基金系列,這些基金往往註冊在盧森堡或愛爾蘭,以便享有歐洲護照,從而能夠在歐盟(EU)境內分銷。1 這一策略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瑞士機構無法直接進入歐洲市場的回應。
機構資產管理所需的能力不同於私人財富管理:規範化的投資流程、龐大的研究團隊、詳盡的報告以及滿足機構投資者的要求。它有利於有能力投資於這些能力的大型機構。它加劇了日內瓦大型銀行與較小機構之間的分化:前者已成為資產管理領域的國際參與者,後者則仍專注於私人客戶。
可持續金融在這項業務中所佔的地位日益重要。機構投資者越來越多地要求考慮環境、社會和治理標準,若干日內瓦銀行已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戰略的核心支柱。K部分將再次討論這一發展及其侷限。
註釋
- Allnews,2024年3月14日(Julien Dif,“La Suisse et le Luxembourg : complémentarité en matière de fonds de placement”):2023年瑞士基金規模約為1.37萬億瑞士法郎,而盧森堡基金逾5.285萬億歐元;作者將盧森堡的吸引力歸因於歐洲護照、瑞士基金份額所承擔的35%預扣稅以及盧森堡立法機構的迅速反應(早在1988年即轉化《可轉讓證券集合投資計劃指令》(UCITS),並創設了保留型另類投資基金(RAIF)),並指出許多盧森堡結構是由瑞士服務機構發起的。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