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依存及其風險
這一生態系統的成員相互依存。託管銀行的部分資產依賴於資產管理人和家族辦公室。資產管理人依賴銀行提供基礎設施。律師、受託人(fiduciaires)和信託受託人依賴銀行為其所設立的結構開立帳戶。家族辦公室則依賴所有其他參與者提供其所協調的各項服務。
這種相互依存產生協同效應,但也帶來共同風險。某一中介機構的合規缺失,可能殃及與其合作的銀行。國際數據洩露事件表明,日內瓦中介機構所設立的結構可能牽連整個金融中心。1因此,銀行收緊了對其合作中介機構的要求:核查其牌照、程序和聲譽,並拒絕存在過高風險的業務關係。
監管也伴隨著這一發展。資產管理人和信託受託人的牌照制度、《反洗錢法》(AMLA)向顧問的擴展以及透明度登記冊,其目的正是確保生態系統的所有成員遵守可比的標準。金融中心由此提升了公信力,代價是更高的複雜性以及參與者之間的優勝劣汰。
註釋
- Swissinfo,2016年5月10日:至少1339家瑞士中介機構出現在“巴拿馬文件”中,使瑞士躋身前五名國家之列(香港4902家,英國2106家,美國1540家),所設立的公司超過34000家;Public Eye,2016年4月6日新聞稿:在 Mossack Fonseca 的客戶中,瑞士僅次於香港位居第二,涉及巴拿馬公司逾37000家,即佔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所記錄實體的六分之一以上,其中有四家受 FINMA 監管的銀行;Public Eye 指出,AMLA 僅在律師能夠接觸客戶資金時才適用於律師。↩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