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人:薄弱環節
三宗案件有一個共同點:腐敗款項均經由中間人、代理人、顧問、業務介紹人和服務公司流轉,這些人以佣金形式獲得報酬,其中一部分被轉付給公職人員。這一模式由來已久,貿易商對此十分熟悉。早在2000年代,向高風險國家的中間人支付缺乏明確經濟理由的佣金,就已是最明顯的預警信號。1 此後,合規計劃將中間人作為首要關注對象:核實其身份、與公職人員的關聯及其商業合理性;訂立含反腐敗條款的書面合同;設定佣金上限並要求說明理由;僅向中間人在其本國以其本人名義開立的帳戶付款;開展審計;最後,拒絕接受公共交易對手指定的中間人。
這種紀律有其商業成本:在若干產出國,獲取合同須通過與當權者有關聯的中間人,拒絕中間人的貿易商便會將業務拱手讓給不那麼嚴謹的競爭對手,而這些競爭對手往往設立在沒有與第102條相當的規定的法域。日內瓦的貿易商認為,這一劣勢是其選址的代價,瑞士應通過外交支持和追訴方面的國際協調加以彌補,使外國競爭對手受到同樣的約束。第一部分表明,在與非洲的關係中,這一問題是金融中心所面臨抉擇的核心。
註釋
- 美國司法部(DOJ),2024年3月1日:“2012年至2020年間,Gunvor 及其共謀者向中間人支付了逾9700萬美元,明知其中部分款項將被、並且實際上被用於賄賂厄瓜多爾官員”;美國司法部,2022年5月24日:Glencore“通過訂立虛假諮詢協議、支付虛高發票以及利用中間公司支付腐敗款項來掩蓋賄賂付款”;英國嚴重欺詐辦公室(SFO),Sentencing Remarks,2022年11月3日:賄賂款項“通過中間人、代理人和僱員”支付,虛假髮票;瑞士聯邦檢察署,2024年8月5日(Glencore 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業務夥伴);Miller & Chevalier,FCPA Spring Review 2024:“Trafigura 的人員和代理人明知且故意與中間人及外國官員共謀,以獲取並保持不正當的商業利益”(Petrobras,2003—2014年)。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