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司法協助與資訊交換
由於反洗錢鬥爭本質上具有國際性,日內瓦金融中心對外國當局合作的依賴程度,不亞於對本國當局的依賴。洗錢舉報辦公室(MROS)與埃格蒙特集團(Egmont Group)中的對口機構交換資訊;檢控機關則藉助司法協助——在洗錢和腐敗事務方面,瑞士是全球主要的司法協助提供國之一。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則就跨境集團事宜與外國監管機構開展合作。1本章及第I部分所述的幾乎所有案件均源於境外:巴西、尼日利亞、美國或法國的一項調查揭示了途經日內瓦的資金流動,隨後瑞士的司法協助使這些資金流得以查證和凍結。
這種依賴也有其另一面:日內瓦金融中心在境外是以其司法協助的速度和質素來評判的,而20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頭十年的批評恰恰針對其遲緩。第I部分所述的司法協助改革、快速凍結的實踐以及返還協議改善了這一聲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相互評估報告——其下一輪將在本個十年之交對瑞士進行評估——將成為衡量這一點的標尺。2
註釋
- 聯邦司法局,“Entraide judiciaire internationale en matière pénale”(刑事事務國際司法協助)(bj.admin.ch):國際司法協助司年度工作報告(2024年報告於2025年5月1日發佈,2025年統計數據於2026年3月3日發佈);MROS,Rapport annuel 2024:收到來自96個外國金融情報機構的780份請求,收到來自45個國家的751份主動披露,向56個金融情報機構(FIU)發出239份請求;Rapport annuel 2025:收到932份主動披露(增長24.1%),向53個金融情報機構發出223份。 ↩
- 國際金融事務國務秘書處(SIF),“Groupe d’action financière (GAFI)”(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sif.admin.ch):2016年對瑞士進行第四輪評估,第四份後續報告於2023年10月19日發佈;第五輪評估於2024年10月啟動,首批報告(馬來西亞、比利時)於2025年10月全體會議上討論;“瑞士將於2026—2027年接受FATF的第五輪國別評估”。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