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仲裁
以雙邊投資協定和多邊公約為基礎的投資者與國家間仲裁,是日內瓦發揮作用的另一個領域。瑞士已締結了一個龐大的雙邊投資協定(BIT)網絡,其規模位居世界前列;這些協定保護瑞士在海外的投資,並允許投資者將其與東道國之間的糾紛提交國際仲裁。1設在日內瓦的貿易公司、銀行和集團曾利用這些機制,尤其是在其投資遭到徵收或受到阻礙的國家。
日內瓦作為仲裁地或聽證地承辦投資仲裁,當地從業人員以代理人和仲裁員的身份參與其中。該市也是討論這一制度改革的場所,尤其是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的論壇上;這一制度因其費用高昂、透明度不足以及對國家監管能力的影響而受到批評。2
對金融中心而言,投資仲裁具有實際意義:它是保護日內瓦客戶和公司在高風險國家(尤其是非洲、拉丁美洲和亞洲)投資的工具之一。I部分將在與非洲關係的背景下再談這種保護。
註釋
- Foraus, “Les cinquante ans du réseau suisse d’accords de promotion et de protection des investissements”(瑞士投資促進和保護協定網絡五十年)(2012年1月17日):瑞士擁有120多項雙邊投資協定(BIT),是僅次於德國和中國的世界第三大網絡;該文提及Philip Morris依據1988年《瑞士—烏拉圭雙邊投資協定》對烏拉圭提起的程序。瑞士國家經濟事務秘書處(SECO),“Accords concernant la protection des investissements”頁面(seco.admin.ch):這些協定保護企業免受任意干預和無補償徵收。 ↩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第三工作組(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改革),2017年授予的任務(uncitral.un.org):工作內容包括仲裁員和法官行為守則、常設機制(一審法庭和上訴法庭)、諮詢中心、爭端預防和損害賠償評估指南,以及關於實施的多邊文書;第55屆會議於2026年10月舉行。 ↩
僅供一般參考。本文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不能替代針對個案的諮詢,亦不建立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委託關係。本文反映截至 十月 2026 的法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