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薩克·泰呂松:日內瓦居民與國王的銀行家
Isaac Thellusson出生於一個定居日內瓦的難民家庭,在十八世紀上半葉於巴黎從事銀行業。1他在法國宮廷代表日內瓦共和國,這一職務使他得以優先接觸權力圈子,並提升了他在金融家和大臣們中的地位。2他的商號參與了國家的融資及其貸款的配售,並管理著眾多日內瓦客戶的資金。
Thellusson的生涯體現了巴黎的日內瓦銀行家所特有的外交與金融相結合的特點。一個小共和國派駐大國宮廷的代表所承擔的遠不止是榮譽性職務:他維護同胞的商業和金融利益,談判各種安排,收集資訊,並與大臣們保持聯繫。這些關係也服務於他自己的生意。共和國的公共利益與銀行家的私人利益之間的界線有時十分模糊。
Thellusson商號還培養了銀行家。Jacques Necker來到巴黎時,在日內瓦銀行家Isaac Vernet(Thellusson家族的合夥人)處擔任文書,後來成為Thellusson, Necker & Cie商號的合夥人,並主持其巴黎業務。3專業知識、客戶和網絡在一代代日內瓦銀行家之間的傳承,正是通過這些充當金融學校的商號來完成的。
Isaac的一個兒子Peter Thellusson定居倫敦,在那裡通過貿易和銀行業發家致富。他的遺囑規定,其遺產的收益須累積數代之後才能分配,這在英國引發了一場著名的爭議,並促使議會通過了一項法案,限制信託和遺囑處分中的累積期限。4這一事件與遺產規劃從業者直接相關:它表明一個源自日內瓦的家族如何在完全無意之中,促成了英國信託法規則的形成,而這些規則如今已為日內瓦的財富管理人所慣常使用。
示例。一筆60萬英鎊的資本,其收益以4%的利率累積八十年,理論上可達到1300萬英鎊以上,因為1.04的80次方約為23。這樣的累積若延續數代,可能會以犧牲中間幾代繼承人為代價,將一筆鉅額財富集中到遠房後代手中。英國立法者所要限制的正是這類處分。數字為虛構,並未再現Thellusson遺囑中的實際金額。
註釋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 (DHS)[瑞士歷史辭典],詞條“Thellusson, Isaac”:1690年10月14日生於日內瓦,1755年9月2日卒於日內瓦,里昂商人Théophile之子,Théodore Tronchin的曾孫;“1707年進入巴黎的Tourton et Guiguer銀行商號,1715年以Thellusson & Cie的商號名稱接管其業務”;兩百人議會(1728年)、六十人議會(1733年);受普魯士國王冊封為貴族(1744年)。↩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 (DHS),詞條“Thellusson, Isaac”:“自1730年起任該城派駐法國宮廷的公使”,並且是“結束動亂的1737-1738年調停的發起者”。↩
-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 la Suisse (DHS),詞條“Necker, Jacques”:Necker曾為銀行家Isaac Vernet工作,後成為“其在兩合公司Thellusson, Necker & Cie(1756-1770年)中的合夥人”;Wikipedia (en),“Jacques Necker”:1748年來到巴黎,在Isaac Vernet和Peter Thellusson的銀行擔任文書,自1762年起成為Georges-Tobie de Thellusson的合夥人,負責巴黎業務。↩
- Wikipedia (en),“Peter Thellusson”:Peter Thellusson(1735年6月27日-1797年7月21日),Isaac de Thellusson之子,定居倫敦,經議會法案入籍英國(1761-1762年),在該銀行倫敦分行中是Necker的合夥人,去世時擁有逾4000英畝土地;他的遺囑將其財富置於信託之中,為未來幾代人的利益而犧牲其子女和孫輩,由此引發了Thellusson遺囑案以及“通稱為Thellusson法”的法律(Accumulations Act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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